北投殺女童兇手免死定讞》精神科醫師:這不是「可教化」的問題,而是為什麼該吃藥的病人卻沒藥可吃

玄史生@Flickr CC0 1.0

北投殺女童案今天三審定讞,最高法院維持二審判決刑度與理由,也就是雖然罪行重大,但因從無前科、犯行與罹患精神疾病有關,以及可教化等理由(但非因兩公約精障條款),故未判處死刑。

沒有判處死刑是對的,但判決理由是錯誤的,而且刑度也太重。從此案審理過程可以看出,台灣對於精神病患的重大犯罪審理,從司法精神鑑定對於犯案時心智狀態的判定,到法官對於鑑定報告的囫圇吞棗與對這類犯罪行為本質的認識,都存在明顯缺陷。

犯案人龔重安乃因罹患思覺失調症,受嚴重幻聽干擾,才會想要靠殺人來解脫,這樣的犯行明顯受到精神疾病與精神症狀影響,犯案時精神狀態絕不能跟正常人以及他本人的常態相提並論,應該予以減刑,然而精神鑑定報告先說龔重安罹患思覺失調症,幻聽與妄想明顯,結論卻又說行兇時辨識與自控能力與沒有減損,自相矛盾。

法官看到這樣的鑑定報告,不應採納結論,而應依據報告裡的病情與症狀描述,自行推斷其犯案時已受精神疾病與精神症狀明顯影響,辨識與自控能力較正常人減弱。但法官沒這麼做,只是覺得罪不及死,卻又說不出個所以然,只好在結論時說犯案人受到精神疾病影響,但正文明明說雖罹病但犯案時辨識與自控力未有減損。

最離譜的是說龔重安可教化。這不是什麼教不教化問題,而是為什麼他罹病好幾年,從來沒有人設法讓他吃到精神藥物?只要他有吃藥,就不會犯下這樣的罪行。

為什麼一個罹患思覺失調症,精神症狀明顯的患者,住在首善之區,還吃不到精神藥物?台灣的精神醫療出了什麼問題?這才是這件悲劇要告訴台灣社會的,但如今卻是用令人嘆息的判決來做為唯一的處理方式。

這案件的審判結束了,歷史的審判才剛要開始。春秋之筆會審判你們。

本文獲沈政男醫師授權轉載,原文出處

作者簡介_沈政男 醫師

精神科醫師,《壹週刊》、《國語日報》、《女人變有錢》專欄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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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透台灣—沈政男的時事MR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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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政男 醫師

1968年生,台中市人,台大醫學系畢業,精神科醫師,曾獲時報文學獎、林榮三文學獎,現任《壹週刊》、《國語日報》、《女人變有錢》專欄作者,擅長以多重視角評論時事,剖析台灣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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