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署:DRGs非同一疾病採均一價

撰文者: 郭庚儒2014-06-19

(健康醫療網/記者郭庚儒報導)日前健保署宣布,7月起,將擴大DRGs住院診斷關聯群支付制度,引起醫界不滿,認為「同病同酬,包裹給付」如同變相壓榨;對此,該署澄清,DRGs並非不分疾病輕重、不分治療方式,單一價格給付醫院,而是會依疾病嚴重度不同,給予不同加成,絕非同一疾病都採均一價支付。

健保署自99年1月開始,分階段導入DRGs住院診斷關聯群支付制度,第1階段共計導入164項,今年7月1日開始,將導入第2階段共254項目,包括循環系統、骨骼肌肉系統、妊娠生產與產褥期,以及男、女性生殖系統的疾病。

然而,DRGs擴大措施,卻引起醫界不滿。台大醫院婦產科主治醫師施景中,日前曾在臉書批評,第2階段DRGs是「加強處罰收治急重症病人的醫療院所、並獎賞只看輕症的醫師」。

對此,健保署醫務管理組副組長李純馥表示,DRGs支付制度是以住院病患診斷、手術或處置、年齡、性別、有無合併症或併發症及出院狀況等條件,將其分成不同的群組,同時考量各群組醫療資源使用的情形,於事前訂定各群組的給付價格。

李純馥強調,DRGs並非不分疾病輕重、不分治療方式,都以單一價格給付予醫院,當同一種病因診斷、有無合併症或併發症,及有無手術等不同因素落入不同的群組,會有不同的支付價格,也會依各醫院疾病嚴重度不同,給予不同加成,絕非同一疾病均採均一價支付。

另外,針對外界質疑此措施為健保署片面決定,李純馥也澄清,該署多次邀集醫院團體溝通協調,並依健保法規定,邀集保險醫事服務提供者、被保險人及專家學者等代表,召開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共同擬訂會議共同決議,並依程序陳報衛生福利部核定公告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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