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女人年輕為夫、中年為子、老年為孫…呂秋遠:妳毀的不是婚姻,是人生

撰文者: 呂秋遠律師2015-11-02

「律師,我想離婚。」她在電話裡說。 

「為什麼?」我問,這是基本問題。 

「我先生有外遇,他今年六十歲,竟然跟一個二十四歲的女人在一起。這女人跟我兒子同年紀,這種事他怎麼做得出來。」她聽起來口氣平穩,但是很哀怨。 

「當然做得出來啊!男人向來很專一的,從二十歲到八十歲,都喜歡二十歲的。」我心裡暗暗這麼想,但是我還是保持了律師的專業,「那麼你不要提離婚啊!提離婚對你有什麼好處?你在意財產嗎?」 

「我只是希望我有個保障,財產都在他名下。」她說。「萬一他把財產都過戶給這個女人怎麼辦?」 

「這你放心,你老公在還沒跟這個女人結婚以前,以他這麼精明的人,怎麼可能過給她?萬一人財兩失怎麼辦?」我說。 

「對!我曾經跟過那個女人,他在跟我先生約會後,就去跟另一個年輕男人約會!」她氣憤的說,「她太不要臉了。」 

「不然呢?難道他愛的是你先生鬆弛的肚子、半禿的腦袋、肥胖的身軀與過人的年紀?」我悠悠的說,「她愛的當然是他,的錢。」 

「所以我要離婚!」她似乎被我激怒了,「我要讓他付出代價!」 

「什麼代價?中年離婚的代價?你要是想跟他離婚,他心情可好了,有男人可是把『中年喪妻時』當作人生三大樂事之一。況且離婚後,縱然你可以分得他一半的財產,但是這訴訟可能要很久,他的財產都在美國,臺灣司法單位也不容易查,到後面豈不是變成人財兩失?」

「沒關係,至少我有自由。」她說。 

「你現在哪裡不自由?」我問,「你先生忙著外遇,你孩子也成年了,你本來就是自由的,是你不願意給自己自由罷了。」 

她沈默了半响,「你知道我為什麼找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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