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70%老年人口罹患多重慢性病,往往慢性病處方就是整罐未開封的藥。
很多老鄰居常會拿著一整罐的藥來藥局問我問題,而令我印象深刻的是大家會小心翼翼的把乾燥劑拿出來,詢問完藥物後再把乾燥劑塞回去,然後說:「當然要放回去啊!可以使藥物保持乾燥。」
這完全是錯誤的觀念了。
乾燥劑,顧名思義,放在裡面保持乾燥,但拿出來後到底該放回去還是丟掉!?
答案是:不要放回去。
台灣氣候潮濕,藥罐開封後很容易受潮而變質,而罐內的乾燥劑因為會吸濕,在沒有拆封前,是會保持瓶內完整乾燥狀態。但若將其再放回藥罐中,反而會吸引空氣中的濕氣集中,若又有棉花在瓶子裡面,更可能會因此孳生細菌和黴菌,造成藥物變質,進而可能影響藥效。
藥罐開封後,應在3到6個月內吃完,有些民眾偏好買大包裝藥品,雖然藥品尚未過期,但一旦開封接觸空氣後,其實藥品保存期限也會縮短。瓶身上面的「保存期限」,其實指的是「未拆封」狀態下可以保存的時間,開瓶後都是「盡快使用完畢」的。
所以,民眾在購買藥品或保健品前,應先諮詢專業藥師,以確保用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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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保健品拿回家後,一旦拆封,請將裡面乾燥劑和棉花丟棄,並存放在陰涼乾燥處,除非有特別指示,不要放在冰箱裡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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