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26日,我遇見了一個大我11歲的母親,離了婚,有兩個孩子。她說她在離婚時,朋友說,結婚這件事,其實嫁給誰都一樣,十年後,一樣沒話說。
「她覺得我要的太多了,可是我要的只是快樂,我願意背負生活裡所有的沉重和傷痛,但我也想要快樂,哪怕一點點也好。」看著現在的她,我好像明白了長大的快樂,不是沒有傷痕,而是負著千瘡百孔的靈魂,把自己釋懷。
謝謝這趟旅程裡,遇見了她。她說,妳真的是女孩,妳還是個女孩。我笑著看完她寫的關於我的段落,是啊,我還是個女孩,如果有一天我也成了家、有了孩子(我一定要有自己的孩子,當她說著孩子如何地改變了她的人生觀,我想起了湊佳苗在《絕唱》裡寫的〈太陽〉),如果有一天,那一天,我35歲,希望當我回過頭看著自己有失有得的人生,會感到踏實和飽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