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雞蛋,農藥業者難卸責》台大公衛教授:芬普尼是用在稻米的農藥,蛋農為何能取得?

撰文者: 吳焜裕2017-08-28

近日台灣農委會抽驗養雞場雞蛋的芬普尼殘留,在彰化三家養雞場以及南投兩家牧場的雞蛋,驗出芬普尼殘留,殘留量甚至有高出標準三十倍的,讓消費者擔心國內雞蛋的安全性。芬普尼確實對動物致甲狀腺癌,也具神經毒性,國際芬普尼每日允許的安全攝取劑量為0.2微克/天/公斤體重。這個安全劑量相當低,歐盟雞蛋的殘留標準只有5 ppb(每公克的雞蛋最高只允許殘留5x10-9公克的芬普尼),目前驗出的雞蛋最高達153 ppb,這個結果顯示,確有潛在違反現有法規使用芬普尼農藥於養雞場的現象。

一、應擴大芬普尼之檢驗範圍

為讓消費者盡快恢復國產雞蛋的信心,農委會應將檢出芬普尼汙染雞蛋的養雞場流出的雞蛋盡快追回銷毀,同時針對受汙染雞場及牧場的蛋雞、淘汰雞、與肉雞皆納入芬普尼檢驗。此外,這些污染養雞場及牧場,如有飼養其他禽類,農委會更應深入檢驗其他禽類是否也受芬普尼汙染?

二、農委會應追查違法來源

目前就芬普尼雞蛋之成因,皆指向疑似蛋農不當使用含有芬普尼的農藥。為什麼蛋農可以取得僅能用於玉米、稻米之芬普尼之農藥呢?農藥販賣業者恐亦難卸其責。依據農藥管理法第二十九條第八款,農藥販賣業者應詢問購買者之用途,非為核准登記之使用方法或範圍者,不得販賣。本次毒雞蛋事件,除釐清蛋農的相關法律責任,農委會也應追查出將農藥違法販賣給蛋農的農藥商,使其承擔應負的法律責任。

三、應加強農藥管理

除了追查芬普尼農藥之源頭,農委會對於農藥管理之管理,也有加強的空間。雞蛋受芬普尼污染的原因,可能是雞農買到含芬普尼的農藥,卻用於非農藥的用途。為加強農藥管理以及提升農藥商的專業水平,農委會應設置農藥業者相關專業證照,取得證照的農藥業者,方能作為農民農藥專業的諮詢對象,必要時能提供診斷與開立處方籤作為農民購買農藥的依據,以建構更為完善的農藥管理機制。

四、雞蛋的溯源管理有精進之必要

為保障消費者知情權與生雞蛋的溯源系統,歐盟已經直接在每顆蛋的蛋殼上標明號碼,除了提供消費者雞蛋的生產資訊,更可追查每顆蛋來自那家養雞場,萬一發生雞蛋汙染事件,相關責任得以盡快釐清。為要求蛋雞場所產散裝雞蛋逐箱黏貼雞蛋溯源標籤,農委會亦已建置台灣雞蛋溯源查詢系統。未來建議農委會就雞蛋之追蹤追溯,不只品牌蛋,對散裝蛋的管理也要更加確實,建構更有效的系統,讓台灣民眾能享有更充分知情權。

希望以上的建議,有助於國內妥善管理農藥與環境用藥,以避免再次發生芬普尼汙染事件,以提升國內的食品安全,進而維護國人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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