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煙及加熱煙自治條例 新北將開罰

撰文者: 記者 張桂榕2019-11-01

電子煙不屬於菸害防制法所定義的「菸品」,且民眾常誤以為電子煙可以幫助戒菸,但其實電子煙甚至比傳統紙菸還毒,且具爆炸危險性。新北市長侯友宜強調,近來電子煙逐漸在校園氾濫,電子煙填充液五顏六色,誆稱具有水果、咖啡、香氣等多種潮口味,容易讓學子誤以為是在追求流行,在不知不覺中成癮,簡直就是糖衣砲彈。為此新北市衛生局擬定「新北市電子煙及加熱式菸具管理自治條例」,希望透過自治條例立法,健全新北市電子煙及加熱式菸具管理措施,維護兒童、青少年及國民健康,營造全市無菸清新環境。

新北市電子煙及加熱式菸具 將有更嚴格的條例規範

新北衛生局長陳潤秋表示,最近國外有多篇新聞報導,美國傳出千餘件疑因吸電子煙導致肺部疾病的案例,還導致數十人死亡。因此,美國疾病管制與預防中心(CDC)已呼籲民眾不要吸食電子煙。另加熱式菸具亦含有尼古丁和其他致癌物質,對身體危害甚鉅。

為弭補現行法令不足,新北市電子煙及加熱式菸具管理自治條例草案全文共計11條,明定本市禁菸場所全面禁止吸用、聞嗅使用或啟動電子煙及加熱式菸具,並針對供應未滿18歲電子煙或加熱式菸具及其零組件、可供其使用之物品等菸害防制法未規定事項訂定罰則。未來法定禁菸場所及新北市公告13,766處禁菸場所,將禁止電子煙及加熱式菸具。

未來18歲以下持有或使用 將處以2千到1萬元罰鍰

陳潤秋說,自治條例通過後,從校園內的禁止提升到18歲以下的都不得使用與持有,違反者就要送戒菸教育,否則將處2千到1萬元罰鍰並按次處罰;另外提供電子煙、加熱菸相關菸具、零件給未成年也都能處1萬到5萬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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