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人痛恨醫師嗎?為什麼醫師無過失的醫療事故,醫院也要賠七成補償金

撰文者: 陳豐偉2014-06-23

(一)

假設有一天你開車到屏鵝公路,因為看臉書訊息分心撞上路邊椰子樹,造成內臟大出血,送到當地醫院,急救失敗過世,留下房貸跟小孩。還欠26年房貸的公寓可能被拍賣,小孩沒錢上補習班。你的在天之靈,會托夢家人告醫師嗎?

告醫師,地區醫院的醫師無辜,他要救你耶。請教過醫學專家的調解委員告訴家人,手術失敗是因為有一個出血點救不回來,難度很高,高雄以南另一位成功率較高的醫師,當時因為連續工作14小時累倒在恢復室,也不可能來救你。沒有人天生是醫龍,如果救不回來就告,很快就沒醫師了。

不過,你的過世,確實帶給家裡經濟危機。好心的鄰居跟家人說,要不然先拜託議員傳個話,請醫院表達一下「誠意」,否則就租一輛遊覽車去醫院門口灑冥紙………….

醫療傷害(medical injury),多數不是因為醫師的故意或疏失。醫療傷害,往往是因為運氣不好或醫療資源分配不均。不管是否醫師的疏失,醫療傷害的受害者與家屬,常常要承受經濟與心靈上的損失與壓力。有些社會福利國家,為了改善家中突然有人重病或死亡的衝擊,制訂「醫療事故補償」方案,讓原本有機會治好、救活的受害者,可以快速得到一些金錢補貼。

理所當然,既然是補貼醫師沒有疏失、打官司很難打贏的案子,補償金就應該由全民稅收支出。目前全面實施「醫療事故補償」的八個國家,法國、比利時、紐西蘭、北歐五國,主要財源都由政府籌措。

BUT,人生就是有那麼多 BUT…………..

在台灣,躺在立法院等待二讀通過的醫療事故補償法,卻是七成由醫界負擔。各界預估金額,一年20億到200億。

台灣的法案寫得清楚,如果能證明醫師有疏失,就不在「補償」範圍內。既然補償的案子都是「醫師無疏失」,補償金本來就不應該由醫界出,不是嗎?

令人難解的是,許多立委、社會團體,卻說「醫療事故」都是醫師的過錯,醫師要負責賠,而且說個不停。

(二)

有人犯錯,要負責,這是「賠償」。沒人犯錯,但不幸受到傷害,由全民互助協助病人、家屬,這是「補償」。台灣的「醫療事故補償」,等同於國外的「無過失醫療傷害補償方案」(no-fault medical injury compensation)。有疏失,民法提告求償。沒人有疏失,全民互助的公積金拿出來補償。

實施醫療事故補償的國家都有個共識:「讓受到醫療傷害的病人與家屬可以快速取得一筆津貼,不用打官司證明醫師的錯誤」。這是很好的理想,但全面實施的國家不多,就這麼幾個。大多數先進國家不想做,第一個考量是財務負擔。除非是社會福利網非常健全的國家,否則要完全「填補」病人受到的傷害,如長期癱瘓或腦性麻痺,終身費用以千萬計。第二個考量是:補償範圍不易界定,太緊有違立法目的,太鬆又造成財務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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