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荷蘭人選擇安樂死》精神科醫師:台灣4大問題,20年內都沒資格討論安樂死

作家瓊瑤因不忍嚴重失智且中風臥床的先生平鑫濤「用加工的方式繼續活著」,近來在網路上討論安樂死議題,並出書提倡「善終權」;罹患數項疾病的前記者傅達仁,數月前也出書呼籲台灣通過安樂死法案,並稱自願成為安樂死首例。

瓊瑤與傅達仁的倡導,在網路上獲得不少迴響,然而若以全球最早也施行最多安樂死的國家,也就是荷蘭的安樂死法律規定來看,平鑫濤與傅達仁都不符合接受安樂死的條件。

根據荷蘭在2002年生效的「依請求結束生命與輔助自殺法案」規定,施行安樂死前醫師必須確認:

1.  病人自願且經過審慎考慮。
2. 病人的痛苦乃無法忍受且未來無法改善。
3. 除了安樂死以外,沒有其他合理替代方案。

從以上這幾個標準來看,已嚴重失智且無法表達意願的平鑫濤,以及雖罹患數項疾病但未達無法忍受且無法改善程度的傅達仁,即使身在荷蘭,也無法接受安樂死。

所以說安樂死並非像許多人所想的,「活得很痛苦」、「活得很煩很膩」,或者「活得很沒有意義」,就可以在荷蘭、比利時、瑞士、哥倫比亞、加拿大與美國幾個州等,這些施行安樂死的國家或地區,請求提早結束自己的生命,而是必須符合安樂死標準,並經醫師嚴謹評估,而且事後還有醫學委員會負責審核把關。

最近,頂尖醫學雜誌《新英格蘭醫學期刊》刊出的一篇文章,描述了荷蘭施行安樂死的現況。在台灣,安樂死常被等同於由醫師給予藥物讓病人結束生命,其實這只是安樂死的狹義定義,另有廣義定義,也就是除了由醫師給予藥物讓病人結束生命以外,還包括協助自殺(醫師備藥,但病人自行服用)、密集式症狀緩解(以高劑量嗎啡止痛但可能縮短生命)、持續深度鎮靜與放棄維生系統等。

以廣義安樂死來說,荷蘭近幾年來,每年約有5千到7千人接受廣義安樂死,而其中真正由醫師直接給予藥物,也就是狹義安樂死的部分,還不到一成,絕大部分都是接受密集式症狀緩解、持續深度鎮靜或放棄維生系統。

荷蘭從2002年施行安樂死以來,一如當初所料,接受安樂死人數年年攀高,在2015年已達死亡人數的4.5%。4.5%這個數字有多大?在台灣,可以排到十大死因第6名,相當於意外事故造成死亡的比例至於接受安樂死的原因,九成二有生理疾病,其中絕大部分罹患癌症,但也有各3%左右,乃因失智症與精神疾病而接受安樂死,而且後兩者所占數字正在逐年增加。不只大人可以要求安樂死,未成年者在爸媽同意下,也可接受安樂死。

荷蘭施行安樂死以來,雖然獲得多數國民支持,但表達反對與疑慮的聲音,也從來沒有停過。反對者最大的擔心就是遭到濫用,比如精神疾病患者,要判定其「無法忍受痛苦」與「未來不會改善」,並不容易;此外,目前無法改善的病症,不代表未來醫學進步以後無法改善。荷蘭倡導安樂死的前衛生部長艾爾絲博斯特(Els Borst),退休後在2014年遭反對安樂死的人攻擊身亡,可見反對聲浪依然不小。荷蘭的安樂死門檻逐年放寬,近來更有國會議員打算提案修法,讓非重病,甚至健康的人,都有請求安樂死的權利。

從荷蘭的經驗來看台灣,如果要通過安樂死,必須克服那些障礙?

首先是倫理上的爭議。人有沒有權利結束自己的生命?如果重病者可以安樂死,一般人為什麼不行?如果醫師可以「殺人」,為什麼其他人不行?以救人為天職的醫師,為什麼可以執行安樂死?凡此種種,都值得台灣社會討論。

其次,就因倫理爭議複雜難解,支持與反對陣營的對壘勢必難免,比如許多宗教團體與醫療團體都反對安樂死,要說服他們並不容易,甚至可能引發嚴重社會對立。

誰來執行安樂死,也是一個問題。醫師、護理師與藥師等醫療人員,願不願意化身為「劊子手」,恐怕對許多醫療人員來說都是一個難題。即使在荷蘭與比利時這些施行安樂死好一陣子的國家,仍有許多醫療人不願執行這樣的工作。

最後,許多台灣人贊同安樂死,乃因欠缺對替代方案的認識,其實安樂死是結束痛苦、無意義生命的最後一步,在此之前,還有很多事情可做。

在施行安樂死之前,必須建置完善的安寧緩和醫療體系。雖然台灣在這方面已經做得不錯,但還有許多病人與家屬不曉得安寧緩和醫療可以緩解病人的痛苦、維護生命尊嚴與生活品質,甚至賦予生命新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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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透台灣—沈政男的時事MR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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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政男 醫師

1968年生,台中市人,台大醫學系畢業,精神科醫師,曾獲時報文學獎、林榮三文學獎,現任《壹週刊》、《國語日報》、《女人變有錢》專欄作者,擅長以多重視角評論時事,剖析台灣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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