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安樂死」合法化一年後,改變了什麼?一個安寧病房志工的觀察

2016年6月17日,加拿大的新法案Bill C-14公布實施;該法案正式的名稱是Medical Assistance in Dying(簡稱M.A.I.D.),准許病人在醫療人員協助下選擇死亡;也就是俗稱的「安樂死」。自此,加拿大隨著比利時、荷蘭、盧森堡、瑞士等國,以及美國奧勒崗、華盛頓、蒙坦納等州,將安樂死合法化。

這個有爭議性的法案,其實有它的歷史。

20幾年前,卑詩省(B.C.)一位漸凍人(ALS)患者蘇羅德理格斯(Sue Rodriguez)曾控告加拿大聯邦政府「不准醫師協助自殺」(Doctor Assisted Suicide)的法律應屬違憲,因為她覺得活得尊嚴盡失,生不如死。當時許多衛道人士就反嗆她說:「在我們看來,妳活得很有尊嚴啊!」這句話真是典型的沒有同理心,因為「有沒有尊嚴」屬個人的感受,無關他人的看法。

她的案子最後在1993年9月30日經加拿大最高法院以5比4一票之差,判她敗訴。不過,她在翌年2月12日得到某人的暗中協助,而得以完成心願,安然在家中往生。因為當時在場陪她的國會議員羅思安(Sven Robinson)拒絕透漏詳情,警方也找不到他「涉案」的證據,也許更因為當時最高法院對這事的判決如此接近,負責調查的特定檢察官就沒有再追究。她的故事曾搬上銀幕:At the End of the Day—— The Sue Rodriguez Story(最後的日子——蘇的故事) 。那是一部感人肺腑、賺人眼淚的電影。

後來,卑詩省另一位漸凍人患者葛洛利亞泰勒(Gloria Taylor)加入當時卑詩人權會(B C Civil Liberties Association)針對這個議題再度提出的訴訟。2012年6月該省最高法院判決該項法律違憲,同時針對聯邦政府勢必上訴的顧慮,特准葛洛利亞泰勒不受上訴過程的影響,可以在她認為適當的時機,在醫師協助下,結束自己的生命。同年8月,層次更高的卑詩上訴法院也駁回聯邦政府的上訴,而維持原判。不過,葛洛利亞泰勒卻沒能「享受」到勝利的果實;她於當年10月4日因併發症去世。

當時執政的聯邦保守黨果然如眾所預料,對卑詩上訴法院的判決上訴到聯邦最高法院。經過將近2年的交互辯論、審理,2015年2月6日加拿大最高司法機關終於以9比0的票數,9位大法官一致同意,認為該項不准醫師協助自殺的法律確屬違憲,並給了聯邦政府一年的時限,制定出可行的法律,加上配套措施,准許罹患絕症的成年人,在意識清醒的前提下,可以請求由醫師協助,結束自己身、心、精神方面痛苦、且無尊嚴的生命。

翌年聯邦大選後,小杜魯道(Justin Trudeau)領導的自由黨上台。在最高法院准許新政府請求將立法的期限寬延半年之後,很多人引頸期盼的「醫助善終」法案(Bill C-14)於焉誕生。

雖然各省隨之制定細節略異的辦法,不過,該法案對於這項由醫藥途徑協助自殺的選擇,有非常嚴格的規定:病人必須成年,有極端嚴重且無法醫治的病況(grievous and irremediable condition),而且其死期是「可合理地預期的」(reasonably foreseeable);更重要的,申請者必須頭腦清醒、具有清楚的判斷能力,且經過兩位醫師評估之後,才發給「證書」的。這個證書沒有失效期,不過,根據紀錄,末期病患雖然大約有30%要求此項做法,經評估後取得該證書,但是這些人之中,只有十分之一最後運用而結束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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