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實體店面販售藥品 小心觸法

撰文者: 曾正豪2018-09-04

現今社會網路資訊發達,不少商品已經可以在網路等平台來購買,民眾購買商品的來源及管道多元,如網購、電視購物、電台等;不過,透過網路等平台及非法管道賣藥,是違反藥事法之規定,卻仍有許多人選擇在網路等平台買賣藥品;高雄市衛生局提醒,藥品刊登在網路上販賣,是違反藥事法的規定,最高可裁處新台幣200萬元,民眾千萬不要以身試法。

網路違規販賣藥品比例攀升

由於近年來網路違規販賣藥品的比例攀升,高雄市衛生局為淨化中西藥之藥品廣告,特別訂定「加強監控違規廣告及查處非法管道賣藥計畫」,同時對於各種散佈誇大不實或吹噓療效的違規廣告也持續加強監控,以維護民眾用藥安全。

根據高雄市衛生局統計, 107年1-7月份共查處中藥違規販售436件,網路違規共134件,佔30.7%,大多是以販售「中藥肚臍貼、活絡油、草本噴霧、青草膏、私密保養及人蔘」等藥品為主。

藥師駐店管理 未核准非實體店面販售藥品

藥品不是一般的商品,按國內現行規範,藥粧店和藥局都有藥師駐店及親自管理,可以教導民眾用藥知識,如果透過網路購藥,民眾將無法獲得正確用藥指導。高雄市衛生局指出,目前衛生福利部並未核准網路等非實體店面的通路販售除乙類成藥以外之藥品,僅核准具符合資格者得於網路販售乙類成藥,並應附該產品照片、仿單(藥品說明書)及業者工商業登記證或藥商、藥局執照等資訊,否則仍視「無照藥商」販售藥品,將依違反藥事法第27條及第92條規定,處新台幣3至200萬元 。

非法來源之藥品 堅持「五不」原則

高市衛生局呼籲民眾,出國旅遊購買自用之藥品回國,請勿於網路刊登販售藥品,民眾有疾病問題應尋求合格專業醫師,服用合法製藥廠所製造之中藥;不購買非醫療場所及來源不明藥品;海外旅遊亦不購買非當地衛生主管機關核准之藥品。

國內遇有非法來源之藥品,也請檢具相關販售來源資料,向地方衛生主管機關檢舉,有藥物問題應洽詢藥師諮詢,堅持「五不」原則(不信、不聽、不買、不吃、不推薦),並且不要刊登、不要販售、也不要購買來路不明的藥物,如果習慣於服用中藥治病,應至合格中醫診所就醫,於合法場所取得之藥品較有保障,全民共同打擊非法,維護己身之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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