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餿水油竟能檢驗合格?食安專家批:根本驗錯重點
衛福部食藥署8日公布強冠公司「全統香豬油」的檢驗結果,在酸價、總極性物質、苯駢芘 [benzo(a)pyrene]等項目,均為未檢出或在正常範圍,至於強冠的原料油僅有酸價偏高的問題。由於檢警查出強冠公司使用廢棄食用油作為香豬油原料,行政院依據食藥署的檢驗結果作出「合格但不合法」的結論。
不過有食安專家質疑食藥署只檢驗酸價、總極性物質、苯駢芘[benzo(a)pyrene]等項目,根本沒有抓到重點,因為不肖業者都知道目前食用油品檢驗項目有哪些,一定會使用添加物或改變製程,讓廢食用油加工後品質符合檢驗標準。
食藥署沒有從廢食用油的特性檢驗關鍵致癌物質,卻讓行政院做出「全統香豬油」合格不合法的結論,陷行政院於不義,也帶給民眾錯覺。
專家:業者早知如何規避官方檢驗
早在食藥署公布檢驗結果前兩天,文化大學保健營養學系兼任講師陳俊成即以「餿水油衛生檢驗項目之檢討」一文,指出食藥署公布的「油品之檢驗項目及方法」,以「重金屬:砷、鉛、汞、銅、錫、鉻」、「黃麴毒素」、「酸價」、「苯駢芘[benzo(a)pyrene]」與「總極性物質」這五個項目,根本無法辨別產品是新鮮豬油,還是用餿水油製成的劣質豬油。
陳俊成以其在食品加工業界20多年的工作經驗指出,從三聚氰胺、塑化劑、毒澱粉到去年的大統油事件,已證明不能單靠食藥署公告的檢驗項目判定安全性,因為業者都知道如何去規避,讓產品面對檢驗時合於標準。如今食藥署檢測「全統香豬油」合格,早已預料得到。
陳俊成說,有鑑於此,他才會從廢食用油的生成過程,呼籲食藥署應再加驗「丙烯醯胺acrylamide」與「3-單氯丙二醇酯類 3-MPC ester」,因為這兩者都是世界衛生組織(WHO)下「國際癌症研究機構(International Agency for Research Cancer, IARC)」公布的致癌毒物,也最可能在台灣飲食烹調油炸習慣下,造成食用油質變的致癌物質。
目前IARC針對致癌物的毒性分為五級:第1級是「對人類具有致癌性」、第2A級「可能對人類具有致癌性」、第2B級「或許對人類具有致癌性」、第 3級「未歸類對人類具有致癌性」、第4級「可能不會對人類具有致癌性」。陳俊成表示,丙烯醯胺acrylamide被歸類為第2A級,3-單氯丙二 醇酯類 3-MPC ester被歸類為第2B級,致癌風險都不可等閒視之。
廢食用油易出現「丙烯醯胺」
陳俊成解釋,「丙烯醯胺acrylamide」是由食物中天然存在的糖類與胺基酸「天門冬醯胺(asparagine)」,在120℃以上的溫度下 反應所形成,也是梅納反應(Maillard反應,讓食物變黑與產生風味)的一部分。如果肉體保存不良導致微生物孳生,烹調時進行提油加熱,會促進「丙烯醯胺」的生成量,而一般利用符合衛生條件的肉體在合格製程下所產製的豬油,「丙烯醯胺」是不會超標的。
由於劣質豬油的原料,主要來自高溫加熱的廢棄禽畜下腳料與廢食用油回收再製,陳俊成推斷「丙烯醯胺」含量會非常驚人。陳俊成說,除了因為廢棄禽畜下腳料充滿細菌等微生物,回收的油炸廢油也會有非常多的「丙烯醯胺」,因為油炸肉類時,通常會先進行醃製,醃料中不乏可見蔗糖及澱粉,在肉類本身含有天門冬醯胺的情況下,經過高溫油炸,會使油炸油中含有丙烯醯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