鑑往知來 顱相學解密犯罪

撰文者: uho新聞部2017-02-12

(優活健康網編輯部/綜合整理)龍布羅梭經由自己的研究,主張犯罪案件為兩種主要型態:一種是「偶然罪犯」,乃是因情勢所逼而犯罪的人;一種是「天生罪犯」,因為遺傳上的缺陷而習慣性犯罪。這些遺傳上的缺陷可以從外觀看出來,最常見的是「手臂長」、「視力敏銳」、「下顎寬大」及「壺狀」的耳朵。

顱相學開啟了犯罪與人體測量學的研究

他的理論雖然受到矚目,但也沒成為醫學主流,尤其是罪犯「天生遺傳」的理論,更受到不少抨擊。當時法國的醫學教授拉卡桑(Alexander Lacassagne)更強烈反對,認為社會氛圍才必須負最大的責任,最後逼得龍布羅梭不得不修正理論,不再透過單純的生理特徵來區分「犯罪類型」。

不過由於顱相學的研究刺激,開啟了犯罪與人體測量學的研究,而其中最有名的研究者,莫過於法國警察局的犯罪書記員貝迪永(Adolphe Bertillon)。

用人類學的方法連結被逮捕的嫌犯

貝迪永的父親是「巴黎人類學協會」的主席,專門研究及比較人類頭蓋骨形狀、尺寸,而此時正值龍布羅梭的著作開始流行之際,在家學淵源的影響下,他開始用人類學的方法連結被逮捕的嫌犯及過去的罪犯,以此設計了一套「貝迪永人體測量認證方法」(Bertillon's identification anthropométrique)。

1883年2月20日,一位自稱杜邦特(Dupont)的犯人被送到貝迪永面前,透過他的測量數據,以及精心建立的一千多項犯罪紀錄檔案卡系統,他居然認出眼前這位杜邦特,曾經在去年底因為竊盜罪被逮捕過,而且名字是馬丁(Martin)而非杜邦特。貝迪永因此成為巴黎報紙的頭條,而且該年底就成功辨識了50名不斷換名字的累犯。2年後,法國警方和監獄開始利用這套方法辨別犯罪嫌疑人。

啟發了刑案鑑識系統的科學化

從面相學談到顱相學, 還有罪犯辨識的歷史, 讓我想到歷史學家卜正民(Timothy Brook)在《塞爾登先生的中國地圖》(Mr. Selden's Map of China )一書中,曾經引用塞爾登一段深富哲理的話:許多「有用的技藝與學問」領域已各走各的、不相往來;然而每個領域都與別的領域關係密切,不只常借助於相鄰領域,而且透過那層借助,還借助該領域之外的東西。

我們雖然覺得西方醫學歷史裡的「顱相學」可笑,但不能否認它啟發了今日刑案鑑識系統的科學化,是不可或缺的源頭。而我們中國的面相學以及號稱「可以窺知天機」的算命學,現在仍只是各種江湖術士賴以為生的工具而已。(本文摘自/胖病毒、人皮書、水蛭蒐集人:醫療現場的46個震撼奇想/時報出版)

資料來源:http://www.uho.com.tw/hotnews.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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