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物過敏?不耐症?出現6症狀要小心
民眾就醫常分不清藥物不良反應、藥物過敏與藥物不耐症的差異,就診被醫生問起「吃藥是否會過敏」時,常常說不清楚,造成醫病間產生不少誤會,讓醫生開藥產生困難。但其實民眾只要釐清其中差異,就能讓醫病溝通更加順暢。
藥物不良反應、藥物過敏、藥物不耐症不盡相同
開業皮膚科醫師柯適中表示,過去臨床經驗發現,不少民眾常將藥物不良反應與藥物不耐症全視為是藥物過敏,民眾依醫囑指示吃藥後,腸胃不適、頭暈或頭痛等反應發生時,就誤以為是對這類藥品會產生藥物過敏,但其實可能是藥物不良反應或藥物不耐症。
「藥物不良反應」泛指服藥後,身體產生的生理反應,包括藥物本身副作用、同時服用多種藥物之交互作用、藥物耐受不良及藥物過敏反應等。其中「藥物過敏」是指身體免疫系統面對外來物進入時防衛過度,出現皮膚紅腫、搔癢及皮疹,甚至是呼吸困難、起水泡及心跳加速等症狀。
而「藥物不耐症」是針對服藥後造成身體不適感,包括腸胃不適、噁心、嘔吐、腹痛及頭昏等,或是如心臟血管藥引起的血壓、心跳改變等。只要請醫生調整劑量、減量服用,即可緩解前述症狀。
不要自行服用沒必要的藥物
藥害救濟基金會提醒民眾,不要自行服用沒有必要的藥。沒有一種藥物對所有人是百分之百安全,尤其造成藥物過敏的因素很多,如基因、體質等。藥物過敏難以預防,即便第一次服用某藥物未發生藥物過敏,不代表再次服用時,不會產生藥物過敏。
有藥物過敏史者 就醫應攜帶紀錄
柯適中醫師表示,曾遇過患者第一次服用藥物時,未立即發生過敏反應,但此時身體已視該藥物成分為外來物質,接著透過免疫機制認識此成分而產生抗體。因此,當再次使用該藥時,這些抗體立即發揮功能,啟動免疫系統攻擊這個成分,一旦免疫系統過度反應,就可能導致過敏狀況。
民眾就醫時除了說明哪裡不舒服、有什麼症狀、過去病史及近期服用哪些藥品外,若有藥物過敏史的民眾,主動向醫師說明哪種藥物成份曾造成藥物過敏。就醫時也務必隨身攜帶藥物過敏記錄卡、藥袋或請醫師將過敏藥物註記於健保IC卡中,幫助醫師了解自己的情況,避免醫師開立處方到類似藥物。
紅、腫、熱、痛等6症狀 恐是藥物過敏症狀
藥害救濟基金會提醒民眾,服藥期間若出現皮膚紅疹(紅)、嘴唇腫(腫)、發燒(熱)、喉嚨痛(痛)、眼睛不適及口腔潰爛等症狀,可能為藥物過敏反應前趨症狀。應先停止用藥、盡速帶著藥物回原開立處方醫療院所就醫即時診斷治療,千萬不要到處求醫。若在正當使用合法藥物,發生難以預期的嚴重藥物傷害,且達住院以上等級時,可向藥害救濟基金會諮詢藥害救濟申請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