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人器捐,竟是亞洲最高!腦死捐贈、心死捐贈、大體捐贈...差在哪?關於「器官捐贈」你該知道的實用指南
編按:如果走到人生終點,你有沒有想過,在離開人世後,能夠以不一樣的形式幫助其他的生命呢?你有想過「器官捐贈」嗎?台灣器捐人數2019年創下捐贈新高紀錄375人,由本人或家屬「主動」提出器捐的比率從過去64%,提升至71%,捐贈者生前有填具捐贈意願的比率從9%提升到24%,累計器官捐贈者5000多人,捐出的器官嘉惠成千上萬個家庭,讓台灣器捐率在亞洲名列前茅。關於器捐,你該知道的實用手冊,就由《好活與安老》作者蔡宏斌醫師告訴大家。
「器官捐贈」是指一個個體把自身可用的器官,經由手術移植到另一個器官衰竭的病人身上,使他們能夠因得到這個器官而延續生命,並改善生活品質;一般還可細分為「活體器官捐贈」與「屍體器官捐贈」兩類。
所謂的「屍體器官捐贈」,顧名思義,是指當一個人不幸腦死時,把自己身上良好的器官或組織,無償捐贈給器官衰竭急需移植的患者;而「活體器官捐贈」則是指一個健康的成年人,願意在不影響自身的健康及生理功能的原則下,捐出自己的一部分器官或組織,提供親屬或配偶做為器官移植。
若是罹患實體癌症(solid tumors)的癌症病人,可以允許以屍體器官捐贈的方式,捐出眼角膜或皮膚組織。但若是罹患血液性癌症,如白血病(leukemia)、淋巴癌(lymphoma)及多發性骨髓瘤(multiple myeloma),則不可以做器官捐贈。
癌症病人如果經過完整治療五年以上,確認沒有復發或癌症轉移,則可以成為器官受贈者,因為在移植後給予免疫抑制藥物時,可能會誘發癌症復發或轉移,也因此沒有完治的癌症病人,原則上不會列入移植等候名單之中。
你有沒有想過,在離開人世後,能夠以不一樣的形式幫助其他的生命呢?若有意願往生後捐贈器官,可先洽詢社團法人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或在各大推廣醫院索取器官捐贈同意書,簽署註記在健保卡中。
當然,如果改變主意,也依然可以至原單位撤銷。如果你在許久之前就已申請過「器官捐贈同意卡」,請隨身攜帶,或是重新申請註記在健保卡中,以防萬一發生時,親友能理解你的心願。
依照 《人體器官移植條例》 規定,病人若有意願且於健保卡註記願意器官捐贈,即具有法律效力;若未曾以書面表示,則由最近親屬以書面同意行使,且最近親屬之書面同意不得與死者生前明示之意思相反。當最近親屬意思表示不一致時,依法條規定,決定順序為: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曾祖父母或三親等旁系血親、一親等直系姻親。
但在台灣民情上,家族中最有決定性地位的人,往往並非法律上的第一順位,所以,若有遺愛人間的想法,除了及早完成簽署與註記,也別忘記和家人說明與溝通。
台灣等待器官捐贈一直是在公平、公正的平台進行登錄及分配,依疾病嚴重程度、組織符合抗原配對、地區等因素進行排序,以正在等候器官且符合醫學考量為前提。
值得一提的是,在日劇 《死之臟器》 中,有把早期腎臟癌症病人的腎臟切除後,摘掉腫瘤後加以縫合,再移植入等待捐腎病人的體內的情節,稱之為「病腎移植手術」,但是這樣的狀況在台灣不會發生!
日本透析人口約三十萬人,在2015年已經由厚生勞動省核定「有限度臨床試驗病腎移植手術」,又稱為「修復腎移植」,通常捐贈的腎臟是有癌症切除後修補過的腎臟,不是健康的腎臟。在台灣如果做病腎移植手術,可能受贈者的本人或家屬會對醫院及醫師提出訴訟,台日的國情還是不同!在台灣,不管是屍腎或是活體腎移植,都要健康的腎,等待期大約10年。
腦死捐贈及心死捐贈
醫學史上最早的器官移植,是來自心臟停止死亡後器官捐贈的病人。但自從1968年,美國哈佛大學醫學院發展出腦死判定的程序之後,由於腦死後器官捐的效果更好、一次可以移植的器官更多,幾年內就取代了傳統心臟停止死亡後器官捐贈之作法。
由於人口老化,醫療科技發達,各先進國家越來越多因心臟、肝臟、腎臟衰竭而死亡的病人,許多人因為等不到器官,而提早面臨生命終點。但藉由抗凝血劑、器官保存液、體內或體外器官氧合等技術的進步,心臟停止死亡後器捐的器官品質,已經越來越接近腦死後器捐的品質。
許多歐美先進國家也發現,更完整的建立心臟停止死亡後器官捐贈的流程與倫理規範,可改善器官供需嚴重失衡的現象,救更多的末期病人。台灣衛生福利部則是於2017年12月26日發布「心臟停止死亡後器官捐贈作業參考指引」,將「腦死捐贈」及「心死捐贈」並列為遺體器官捐贈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