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畢生財產被揮霍 財產信託富可過三代

後青春俱樂部後青春俱樂部 撰文者: 良醫編輯群2024-02-27

俗話說:「富不過三代」,尤其是自己累積一輩子的資產,更是期盼能讓後代子孫生活可以過得無虞,透過財產信託,不但可以避免因子孫揮霍讓財產化為烏有,也可避免外人覬覦騙走財產。

信託簡言之,就是把財產留給子孫(受益人),由受託人的名義持有財產,同時透過信託條款約定,讓子孫只能定期定額(像領薪水),或是符合特殊給付條件時,例如成年禮金、結婚禮金、畢業禮金等,才能領到錢。依照財產移轉的時間點不同,可以分為生前就移轉的「子女保障信託」,與身故後才移轉財產所有權的「遺囑信託」。

子女保障信託 隨時依需求彈性調整

「子女保障信託」是由父母擔任信託委託人,子女為信託受益人,父母擬定好信託的架構,把未來要贈與給子女的資金,分年分次存入專屬的信託帳戶,父母可評估每年自身資金狀況,隨時存入資金,可在贈與免稅額內或是繳一點贈與稅(此類屬於他益信託,當委託人存入資金超過贈與免稅額時,需繳贈與稅)。

在信託期間,父母可執行投資決策、變更及終止信託契約,信託契約中,設置鼓勵就學機制、創業基金,甚至還有結婚、生育津貼,達到條件就給付一定金額給子女,萬一遇到特殊事件,受益人有額外的資金動支需求,可由父母中任一位,指示進行信託款項撥付,保有彈性。

子女保障信託具有三大優勢:
一、父母可持續進行財產移轉至子女的信託帳戶中,達成分年贈與的效益。
二、父母不會因為財產贈與而喪失掌控權,對於贈與資產仍具有完全之支配權。三、即使未來委託人身故或受益人成年,信託契約仍不受影響,受託人仍依信託契約約定執行至信託到期日止。

遺囑信託 遺愛下一代不打折

「遺囑信託」則是委託人事先預立寫好遺囑,在遺囑中指定遺囑執行人,且載明將部分或全部的遺產交付信託,以及明定信託財產的受益人,若委託人也就是立遺囑人將來過世,遺囑執行人就要依遺囑的內容處理遺產以及繼續相關事務。

遺囑信託主要適合家族繼承人眾多、婚生子女間關係較複雜者,或是擔心將來子女無法妥善處理財產、被他人挪用的子女,好處是能避免身後子女因遺囑而有嫌隙的情況,可預先透過遺囑將財產指定給予想給予的繼承人。

但遺囑信託也有要注意之處,首先是遺囑必須先預立,只有在立遺囑人過世後才會生效,且必須符民法預定遺囑的方式,若遺囑有爭議,遺囑信託即無法執行,且依現行《民法》規定,遺囑不能侵害繼承人的特留分,若因遺囑指定受益人或比例侵害了繼承人的特留分,繼承人仍能提出特留分的主張。

無論是「子女保障信託」或「遺囑信託」,無非都是上一代想讓後代子孫的生活過得更好,身為下一代,也應感念上一代的苦心,在享受上一代的成果之餘,也不要忘記家族和諧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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