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子女不孝 3狀況可收回贈與

後青春俱樂部後青春俱樂部 撰文者: 良醫編輯群2024-05-24

許多長輩為了節稅考量,會提早移轉財產給下一代,但贈與過後,子女未盡奉養責任的案例卻屢見不鮮。如果事先將財產贈與給子女,但子女不孝,是否可將贈與收回?並非完全不可行。

一般而言,上一代會透過每年贈與的免稅額,將存款、股票或是不動產逐年轉給下一代,既可完成資產傳承的目的,也可以合法節稅,但當產權完成移轉後,若要反悔,往往在法院上討不到便宜。

民法防不孝條款 2狀況可撤銷贈與

根據《民法》第4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受贈人對於贈與人、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旁系血親或二親等內姻親,有故意侵害之行為,依刑法有處罰之明文者,贈與人得撤銷其贈與」;也就是說,子女若有《刑法》明定處罰的行為,使得贈與人、贈與人的配偶和其他親屬受到不當對待,贈與人可以在「知悉後1年內」主張撤銷贈與。

其次,《民法》第416條第1項第2款也規定,若受贈人對於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也可以撤銷贈與,但須注意,享有「受撫養權利者」是以「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者」為限。

其實,在財產尚未移轉之前,贈與人是可以隨時反悔、撤銷贈與,尤其是上一代經常以不動產做為傳承的標的下,在不動產尚未完成過戶前,都可以撤銷贈與。

依《民法》第 408 條規定:「贈與物之權利未移轉前,贈與人得撤銷其贈與。其一部分已移轉者,得就其未移轉之部分撤銷之。」因此,假若父母贈與的不動產尚未完成移轉登記,就能提起撤銷贈與,但要留意的是,如果已經公證贈與,或是為了履行道德上的義務而贈與,就不得主張撤銷。

保留贈與撤銷權 白紙黑字寫條件也行

另一個保留贈與後撤銷贈與的方法,就是雙方在贈與時,有約定附帶條件,在受贈人違反約定沒有做到時,贈與人即便已經將財產交付或移轉登記給受贈人,也還是可以撤銷贈與,並要求受贈人返還財產。

必須留意的是,贈與人若想約定附帶條件,建議內容務必白紙黑字、具體明確,否則當未來發生爭議時,既拿不出錄音或訊息等紀錄證明,也沒有證人在場可以作證,又或約定的事項太過籠統,而沒有辦法判斷是否已經履行,就會陷入在訴訟上難以證明的窘境,法院就很難認同撤銷贈與,也就無法把贈與財產取回。

事實上,為了節稅提早轉移財產給子女,是高資產人士才需要規畫的事。由於遺產有1333萬元的免稅額,還有包括配偶扣除額、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父母扣除額、重度以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受被繼承人扶養的兄弟姊妹及祖父母扣除額、喪葬費用扣除額等近千萬元的扣除額,對於一般小康退休家庭來說,沒有急切必要為了節稅,就急著把資產提前移轉給兒女。

對於長輩而言,最應該做的事是把自己顧好,不給孩子添麻煩,能傳承多少資產反倒是其次。心態正確,才能「老者心安、少者不爭。」

後青春俱樂部

後青春俱樂部

查看全部

良醫編輯群

退休生活要幸福快樂,最重要的關鍵就是保持學習的熱誠,「後青春俱樂部」提供退休理財、精彩生活等多元文章資訊,讓學習成為最好的抗老劑!

字級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