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月亮真的比較圓!看世界各國如何管理食品添加物?

撰文者: 林慧貞2014-01-28

立法院1月27日開臨時會審理《食品衛生管理法》草案,最關鍵的複方食品添加物和基改食品查驗登記、標示,朝野仍喬不攏, 引發加拿大、美國、歐盟商會高度關切。部分業者和食藥署的說法為複方食品添加物會洩露配方機密,且全世界沒有任何國家要求複方食品添加物查驗登記,恐引起貿易障礙。

但台灣不乏食品添加物查驗登記的紀錄,事實上,衛福部(當時為衛生署)在2000年,才以「和國際接軌」為由,廢除複方食品添加物查驗登記,有學者和專家就質疑,先前為何沒有洩露機密的問題?

此外,其他國家廢除複方查驗登記後,陸續制定完善的法令,食藥署2011年委托暐凱國際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食品添加物邊境管理機制之分析」,成果報告中指出,日本、中國雖未要求複方查驗登記,但添加物外包裝要明確標示成分、含量;美國、中國和加拿大,更早已將食品和工業用化學原料分開貨號,台灣卻還在研議階段;中國的食品添加物進出口紀錄,甚至必須保留兩年追蹤。

上下游整理此份報告,探討歐盟、日本、美國、澳洲、加拿大、中國等6個國家,如何管理食品添加物。

一、食品添加物管理:

目前各國對單方食品添加物都採正面表列方式,只要不在表列名單就不得使用。複方食品添加物雖不用查驗登記,但包裝上均要標出成分。

美國規定散裝產品的標籤需完整列出複方內的所有成分,且若是肉品、家禽產品,業者必須用機密文件提交混合添加物成分,供政府稽查。

美國2002年通過《公共衛生安全及生物恐怖主義預報應對法》(The Public Health Secutrity and Bioterrorism Preparedness Act of 2002),所有食品業都要向FDA登記,且進口必須在30天前向 FDA 申報,所有生產、加工、包裝、存放、運輸分配、及接收進口食品進入美國者,需建立、維護、保存資料檔案。

加拿大另外要求,進口商必須製作採購規範,以確保產品符合規格等級,並保留購買產品的產品等級規格的書面副本。當進口商輸入損壞或惡化的商品時,必須重新分級產品,並提供相關證明,例如重新提供有效的食品檢驗證書;若處理完產品,還需提供產品處理證據,例如發票、確認函。

學者和民間團體召開記者會,以灶神吃到黑心食品拉肚子,諷刺食管法漏洞百出,需要恢復查驗登記和基改食品標示才能讓灶神恢復健康回天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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