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宅醫療」是什麼?跟居家照護有什麼不同?什麼人可以申請?4大QA一次看

在日本,有醫師到家裡看病的行為稱「在宅醫療」,其目的是支援在家生活的醫療或健康照護手段,在台灣有人稱為「居家醫療」。

良醫劃重點良醫劃重點 撰文者: 良醫健康網整理2021-08-25

1.在宅醫療是什麼?
2.在台灣,什麼人可以申請在宅醫療?
3.在宅醫療的10大服務內容
4.該如何申請在宅醫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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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不斷,英國變異株已經造成台灣800多人死亡,且周遭國家的Delta病毒也來勢洶洶,造成疫情持續攀升,有些確診患者打完兩劑仍感染,突破性感染層出不窮。新北市衛生局長陳潤秋表示,日本疫情在東奧後快速升溫,日本目前除了宣布招募防疫旅館外,也已經啟動在宅醫療,將重症病患留在家處置。新北市長侯友宜指出,日本的在宅醫療(台灣也稱居家醫療),類似新北推動的虛擬病房狀況,萬一病毒大幅肆虐,在宅醫療是最後考慮的選項。

在宅醫療是什麼?

台灣目前已進入高齡社會,預計2025年邁入超高齡社會,和現在的日本一樣,每5人有1位是65歲以上老人,意即65歲人口占比超過20%,且到了2034年,全國一半以上都是中高齡、超過50歲。

對於年紀大、住宅與交通不利於行動不便的老年人,看病成為一項艱難的任務。而在日本,有醫師到家裡看病的行為稱「在宅醫療」,其目的是支援在家生活的醫療或健康照護手段,在台灣有人稱為「居家醫療」。而在日本不管是否罹癌病人、末期重症,只要有失能、失智或就醫不便的老人,甚至小孩,都可以接受「在宅醫療」。

在台灣,則有衛福部健保署的「居家醫療照護整合計畫」,有由醫護人員組成居家整合照護團隊,主動走入長者或是行動不方便的患者家中,提供完整且持續的醫療照護。旨在:

1.提升因失能或疾病特性致外出就醫不便病人之醫療照護可近性,減少病人因行動不便委請他人向醫師陳述病情領藥之情形。
2.鼓勵醫事服務機構連結社區照護網絡,提供住院替代服務,降低住院日數或減少不必要之社會性住院。
3.改善現行不同類型居家醫療照護片段式的服務模式,以提供病人整合性之全人照護。

在台灣,什麼人可以申請在宅醫療?

根據目前健保「居家醫療照護整合計畫」,只要是「就醫不便」,如因行動不便無法外出就醫、各種疾病所致日常生活功能巴氏量表評估60分以下、疾病特性或其它因素,且經醫師評估認定有需要者,而且實際住在有提供在宅醫療區域內的病友,即可接受居整計畫服務(如果個案所在地區,無法提供服務,會轉介當地合作夥伴,就近協助)

收案條件則分為三階段,「居家醫療」、「重度居家醫療」及「安寧療護」:

.居家醫療階段:限居住於住家(不含照護機構),且經照護團隊醫事人員評估有明確醫療需求,因失能或疾病特性致外出就醫不便者。

1、失能:指巴氏量表(Barthel ADL Index)小於60分。
2、因疾病特性致外出就醫不便:指所患疾病雖不影響運動功能,但外出就醫確有困難者,如重度以上失智症、遺傳性表皮分解性水皰症(泡泡龍)病人等。

.重度居家醫療階段:符合居家醫療收案基本條件,且病人只能維持有限之自我照顧能力,即清醒時,百分之五十以上活動限制在床上或椅子上;有明確之醫療與護理服務項目需要服務者;罹患慢性病需長期護理之病人或出院後需繼續護理之病人。

.安寧療護階段:符合居家醫療收案基本條件,且符合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得接受安寧緩和醫療照護之末期病人;且為癌症末期病患、末期運動神經元病患或其他八大疾病,且已進入末期狀態者。

和居家照護差在哪?
由受過專業訓練的照顧服務員到家中協助失能者,包含基本身體清潔、基本日常照顧、測量生命徵象、餵食、餐食照顧、協助沐浴及洗頭、陪同外出或就醫、到宅沐浴車服務等。若有以下狀況的人,都可以透過手機(市話)撥打1966長照服務專線或向各縣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提出申請:

1.65歲以上獨居老人、衰弱老人:65歲以上獨居或提不起勁、體重減輕或是下肢活動緩慢無力的老人。
2.失能者:失去生活自理能力,如行動不便、需要協助吃飯、上廁所、洗澡、平地走動和穿脫衣褲等的65歲以上老人、55歲以上原住民、不分年齡的身心障礙者(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的失能者)。

3.50歲以上失智者:表達能力降低、記憶力下降、睡眠障礙、產生幻覺等疑似失智症狀,或確診為失智症。

在宅醫療的10大服務內容

「居家醫療照護整合計畫」所提供的服務包含:「居家醫療」、「重度居家醫療」及「安寧療護」三照護階段,並依照患者的需要,提供服務與照護轉介。包括:

(一)醫師訪視:
1、提供一般西醫門診診療服務,但不包括手術、麻醉、血液透析、復健診療、慢性精神疾病居家治療等特定診療服務。
2、一般藥品處方箋用藥,得按病人病情需要,每次開給足夠用量。
3、醫師開立藥品處方時,應透過健保醫療資訊雲端查詢系統,即時查詢病人近期之用藥資訊,避免重複處方,以提升病人用藥安全及品質。

(二)中醫師訪視:提供針灸、中藥與傷科指導;如為居家西醫主治醫師連結之病人,應與居家西醫主治醫師討論決定治療計畫(含治療療程)。
(三)護理人員訪視:提供居家護理一般照護、特殊照護、臨終照護及案家自我7照護指導等。
(四)呼吸治療人員訪視:提供居家呼吸照護及案家自我照護指導。
(五)藥師訪視:提供居家藥事照護。
(六)其他專業人員訪視:視需要由心理師或社會工作人員訪視。
(七)藥品處方調劑服務:病人所需藥品,得由處方之特約醫療院所提供調劑與送藥服務,或由家屬持健保卡及處方箋至特約藥局或原處方院所調劑領藥。病人獨居時,應提供適當之藥事服務。
(八)個案健康管理:穩定健康狀態、連結醫療及長期照顧服務資源。輔導新收病人查詢健康存摺(應經病人、監護人或其指定代理人同意),以協助訪視人員掌握病人就醫資訊,提升醫療安全與效益。
(九)24小時電話諮詢服務:於病人發生緊急狀況時,提供病人及其家屬24小時醫療專業諮詢服務,必要時應啟動緊急醫療後送程序。
(十)每次訪視應詳實製作病歷或紀錄,且須記錄每次訪視時間(自到達案家起算,至離開案家為止),並請病人或其家屬簽章;另應製作病人之居家醫療照護紀錄留存於案家,以利與其他訪視人員或長期照顧服務人員提供整合性之居家照護服務。

該如何申請在宅醫療?

進入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官方網站,點選「居家醫療整合照護特約醫事機構查詢」,依照所需的居家服務種類以及所在地區,查詢提供居家醫療服務的特約醫事機構。

責任編輯:陳宛欣
核稿編輯:呂宇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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