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RG影響就醫權益?3原則自保

撰文者: 駱慧雯2014-08-08

健保自7月1日大幅擴增「DRGs診斷關節群」的支付範圍,新制上路引發民眾關切,擔心有自費負擔增加或醫療人球等問題,因此加保商業醫療險,對此,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表示,醫療投保多寡不會影響DRGs患者的就醫權益,民眾只要把握3大原則,原則上都能確保住院和就醫權益不受影響。

消基會表示,DRGs制度有輕症重醫、重症不醫、費用移轉等可能負面效應。
消基會表示,DRGs制度有輕症重醫、重症不醫、費用移轉等可能負面效應。

DRGs制度 潛在3大負面效應

DRGs是Diagnosis Related Groups的縮寫,在美國、澳洲、德國、加拿大等國家行之有年,將被診斷為同一群組之內的「住院病人」醫療費用,從單項論量的個別給付,改為包含手術、治療和住院的定額型「包裹式給付」。

國內於2010年首次將164個項目列入DRGs規範且實施,未傳出太大爭論,但7月再導入237項,如心肌梗塞、冠狀動脈血管支架裝置、骨折等手術,共計401項。部分醫師擔心有些病症嚴重的患者,若醫療費用超過健保給付限度,恐加重自費負擔或被當作醫療人球,影響就醫權益。

消費者雜誌發行人陳智義表示,DRGs制度有利有幣,從外國經驗發現,醫院施行DRGs最可能引發輕症重醫、重症不醫、費用移轉等3大負面效應。

「輕症重醫」可讓醫師和醫院申報較高的醫療費用群組。「重症不醫」則是醫院針對醫療費用較高、較無利潤的重症病患推說醫院無法治療,建議轉院或出院,可能造成醫療人球現象。「費用移轉」則是醫院將醫療費用轉成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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