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媳婦娶進門就是要來幫忙做事的!」律師娘真心話:公婆和媳婦都該學習「刻意的禮貌」

婚姻只能讓小兩口當一家人,至於家人的家人,需要多留幾公分的距離。

我很少在自己的部落格上討論婆媳問題,印象中唯二的兩次,反應都不是很好。後來想想,我的讀者,多數是處於婆媳相處緊繃期,權力上被制衡的一方,二十幾歲到四十幾歲的媳婦,受了一整天的鳥氣與委屈,晚上想上網看點紓壓解氣的開砲文,卻看到我在這邊假客觀地勸籲婆媳和解,於是……

「律師娘,我看妳的文章到現在,第一次覺得不認同。」

「媳婦也是別人家的女兒,憑什麼要她『享有』特殊待遇!」

「媳婦從小到大沒吃你家一碗飯,為什麼嫁到你家就要當菲傭?」

看到這些留言,不難理解,肯定是被打壓的媳婦有冤無處申的反彈。即使留言中難得有表達「其實我婆婆還不錯,人跟人之間是互相的」之類的勇者,也會被接下來這樣的聲音給淹沒:「炫耀文無誤!」

當然我也明白,寫出以下這些標題的文章,按讚數肯定是成千上萬——

想要妳的女兒嫁到別人家被怎麼對待,就該怎麼對待妳的媳婦。

媳婦是幫妳生孫子,女兒是幫別人生孫子,誰是自己人?

真正陪你一輩子的是老婆,不是你媽……

可是,眼見婆媳問題就要凌駕外遇問題,成為我們事務所內家事事件離婚原因的榜首,身為一個持有大聲公、可以在網海裡說給更多人聽的文字產出者,實在不忍心再推波助瀾,鼓譟婆媳的對立。

其實,很多婆媳會從一開始的相敬如賓到後來的相敬如「冰」, 是肇因於不了解無論在哪個年代--「婆婆非母親,媳婦非女兒」是永恆不變的道理。

把媳婦當女兒罵,她能不翻臉嗎?
把婆婆當母親頂嘴,她能不記仇嗎?
婆婆受得了懶散的媳婦嗎?
媳婦做得到對婆婆像對母親一樣的坦誠嗎?

不可能,因為妳們都在搶同一個男人的歡心,妳們都想當同一個男人的摯愛。

說到一個女人芝麻大的肚量,自己花了半輩子心力投資的標的,回收卻是在另一個年輕漂亮的女人身上,有幾個女人能夠釋懷自己地位的沉淪。

明白這樣的生態,或許就不會對於婆媳之間的相處疏於準備,過度樂觀,因為換成誰當婆婆,都不可能把剛進門的媳婦跟自己懷胎十月,再用血汗堆砌養大的女兒同等看待。

媳婦更別說了,這一代初當媳婦的每個女人從小都被當公主寵著、疼著,爸媽都罵不得了,何況是另一半前世的情人。

因此,不要說「婆婆非母親,媳婦非女兒」,婆媳有時彼此間連用家人的態度來互相對待,都是糾紛的源頭。

你可以對家人依賴,對家人失言,但有的婆媳關係的崩壞,往往只來自說錯一句話。

「媳婦娶進門就是要來幫忙做事的。」
「沒辦法,媳婦嫁過來不懂的,我們就得教。」
「唉⋯⋯她什麼都不會做,只好我來做。」

這三句話,來自於我很尊敬的幾個長輩口中,她們其實在我眼中都是慈愛的,偏偏在跟外人的對話裡,一個沒注意冒出了這幾句得罪媳婦的話,至今,媳婦都耿耿於懷。

我們曾經遇過不少離婚後的單親媽媽說:「我這輩子都不想再見到前公公、前婆婆。」甚至有單親媽媽詢問律師:「可以規定對方探視小孩時,阿公阿嬤不可以在旁邊嗎?不是聽說阿公阿嬤沒有探視權?」仇恨之深,真是難以想像。

其實很多跟媳婦處不好的長輩,在親友之間,都是很和善的,偏偏在婆媳關係上栽了跟頭,甚至因此影響了兒女的婚姻,原因就是以為跟媳婦的相處方式,跟平常對待晚輩一樣,想教、想指導、想改變,卻不知在媳婦眼中已成了難搞的公婆。

不管是公婆還是媳婦都該學習,刻意的禮貌非多餘,多一個心眼,少一點隨意,婚姻只能讓小兩口當一家人,至於家人的家人,需要多留幾公分的距離。

書籍簡介

為幸福,再勇敢一次:好命女人的40個婚姻必修學分
作者: 林靜如(律師娘)
出版社:三采
出版日期:2017/02/09
語言:繁體中文

林靜如(律師娘)

輔大法律系畢業,為可道律師事務所負責人之妻。
2014年成立粉絲團【律師娘講悄悄話】,目前已吸引了將近19萬粉絲的人氣;
擅長從女性的角度重新詮釋「情、理、法」,用心讓法庭變成召喚幸福的起站。
時而談法、時而講情,在在讓生活在現代的女人深有所感。

著有女性法律療癒短篇故事《說好的幸福呢?──律師娘的愛情辯護》、
《轉身的幸福──律師娘×愛情辯護》,及長篇小說《離婚事務所》。

 

良醫讀書會

良醫讀書會

查看全部

合作出版社

蒐羅與財經、職場、生活相關書籍內容介紹及書摘,協助讀者快速閱讀書籍精彩內容。

延伸閱讀


字級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