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承認偷了輪椅婦人的100元,為何竟獲「不起訴」處分?檢察官:她需要的不是冰冷的刑罰,而是...

我不是人家說的那種HERO

母親過世後,再沒人帶她去精神科回診,平日撿拾回收物維生的婦人,禁不起饑餓,拿了輪椅小販的一百元……但刑罰是改善她生活唯一的方法嗎?現職檢察官的姚崇略現身說法。

良醫讀書會良醫讀書會 撰文者: 姚崇略2024-05-31

在偵查庭內,坐在我面前的被告是一位皮膚蠟黃、身材瘦小的婦人,她看著我,尷尬地笑了一下,露出那已經缺了的門牙。

在我收到案子的時候,這本來是一件速偵案件,但我還是決定要開庭親自問問這位婦人。因為我看了她的前科紀錄,曾經有兩次竊盜的紀錄,分別被判處了拘役跟有期徒刑。這次又因為竊盜罪被解送,所以我想了解一下她的生活狀況,為什麼又會再犯竊盜案件?

看卷的時候,我看到婦人在警察局接受詢問時,有提出輕度智能障礙的證明,或許因為我多想了,在決定要傳喚被告的婦人到庭之前,我先查詢了她的就醫紀錄。發現她曾經在某醫院就診,而那間醫院有處理許多精神疾病患者案例。於是我又向那間醫院調取婦人的病歷,並請主治醫師簡要說明婦人因為什麼情形去就醫、就醫的狀況,以及是否有持續回診的情形。我想,對這名婦人的生活情形了解得愈多,也許她在開庭時願意講的事情就愈多。

至於被害人的部分,雖然依照警詢筆錄,當警方詢問被害人是不是要提出告訴的時,筆錄上記載著「我要對她提出告訴」,但這其實可能是警方製作「警詢筆錄」的制式問題,而被害人在案發當時沒有多想,就直接回答。所以我還是想直接問問被害人對這整件事的意見,當然也就寄出傳票,請被害人到地檢署表示意見。

開庭的當天,我刻意把這件案件安排在當天庭期的最後一件,就是想要有時間可以多聽聽被告的婦人是怎麼說。

「我肚子餓啦,我很歹勢!」

當法警在偵查庭外面「點呼」婦人跟被害人的名字的時候,被告婦人幫著被害人推著輪椅進來偵查庭。她先把被害人的輪椅固定位置後,自己站到旁邊,然後對著我說:「檢察官好。」尷尬地笑了一下。可能因為她不是第一次到法院或地檢署,所以能分辨得出我是檢察官。

「你好,我先問你喔,我跟你講話,你能不能聽懂我的意思? 我問你問題,能不能自己回答? 還是你需要有律師幫你回答?」因為婦人有輕度智障的證明,加上精神疾病的就醫紀錄,我擔心她可能無法理解我想問她的問題,所以先問她是不是需要律師的協助。

刑事訴訟法有規定,如果被告或因為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而無法做完整的陳述,自己又沒有選律師幫忙辯護,檢察官應該要通知法律扶助機構,派律師來為被告辯護。但是如果被告認為自己就可以接受訊問,不需要律師幫忙,那就可以繼續訊問。

婦人又笑了一下:「不用啦,我都聽得懂,啊又沒錢請律師。」

「好,那接下來我要問你喔,你聽不懂要跟我說,不要因為聽不懂就隨便回答喔!」婦人用力點點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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