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安們」注意》健保「停復保」將走入歷史!12/23起旅外國人健保不可「停保」,出國逾6個月仍要繳費

健保停復保,健保停復保將廢止

衛福部22日預告,《健保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現行停復保制度將於12月23日廢止。(圖片來源:Shutterstock)

良醫劃重點良醫劃重點 撰文者: 林勻熙 整理2024-11-29

Q1:現行健保停復保規定為何?
Q2:為何要修改健保施行細則?
Q3:健保停復保修法後規定?
Q4:本次修法將影響多少人?
Q5:長年旅居國外仍需持續繳納健保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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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停復保將走入歷史!衛福部22日預告,《健保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現行停復保制度將於12月23日廢止。自12月23日起,旅外國人健保不可停保,出國逾6個月仍要繳費。新制上路後,預估每年可為健保帶來約24億元收入。

61歲資深藝人黃安雖移居中國多年,但仍時常返台就診領藥,過去還口出狂言自曝「爽用健保沒犯法」,而引發眾怒。本次修法引各界關注,現行健保停復保規定為何?修法後會影響多少人?以下整理5大QA。

Q1:現行健保停復保規定為何?

全民健康保險法自83年8月9日公布,並自84年3月1日施行,凡符合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資格規定者,均應強制參加。但於開辦之初,因考量長期旅居國外之國民,強制參加健保後,其使用保險醫療資源之可近性,無法與居住於國內之保險對象相比,爰於本細則定明停保、復保之相關規定,預定出國六個月以上之保險對象,得辦理停保,並於出國期間,暫時停止繳納保險費,保險人暫時停止保險給付。

停保

保險對象失蹤滿6個月或是預定出國6個月以上,可由投保單位填寫「停保申報表」送交健保署分區業務組辦理健保停保,於停保期間可暫停繳納保險費。出國後申請停保者,以申請表件送達健保署之日為停保日,不可追溯至出國日為停保日。

未辦理出國停保者(依法即屬繼續加保),回國後不能申請追溯補辦停保,或要求退還出國期間已繳納的保險費。另外,曾辦理出國停保者,應於返國復保後屆滿3個月,才能再次辦理停保。

停保後復保

根據現行規定,被保險人在停保原因消失後,由投保單位填寫「復保申報表」一份,送交健保署分區業務組辦理復保手續。返國入境(包含持他國護照入境者)不論停留期間長短,應自返國入境日起復保、繳納保險費及恢復健保醫療給付。

  • 返國後填妥「復保申請表」辦理復保,須檢附戶籍謄本及入出境證明或護照全份影本,向投保單位辦理復保。若未辦理復保,仍要追繳返國日起之保險費。
  • 出國未滿6個月即返國者,即不符合停保規定,將註銷停保,並追繳停保期間的保險費,同時恢復健保醫療給付權益。

Q2:為何要修改健保施行細則?

本次法規修改基於憲法法庭於111年12月23日以憲判字第十九號判決。律師林智群於臉書上表示,一位僑胞李女士回台看爸爸,接到健保局通知要繳一個月749元(合計2個月1498元)的健保費,於是提行政訴訟,結果皆敗訴,最後訴諸憲法訴訟。

另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說明,憲法法庭於一百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以憲判字第十九號判決,本保險停保及復保制度影響被保險人權利義務,並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其重要事項之具體內容,應有法律或法律明確授權之命令為依據,始符憲法第二十三條法律保留原則之要求,本細則未有法律明確授權,即就本保險停保、復保權利義務關係重要事項逕為規範,違反法律保留原則,至遲於上開判決公告之日起屆滿二年時,失其效力。

綜上,為完備法制,考量本保險既屬強制性之社會保險,依社會互助、風險分攤之制度意旨,人民只要符合保險資格,本即有加入保險,繳納保險費之義務,不論其是否就醫或有無使用本保險醫療資源而有不同,故審酌公平性及保險道德風險,有刪除現行本細則停保、復保相關條文之必要。

林智群表示,健保制度針對海外人民,本來規定如果出國超過6個月停保,回台時,健保局會自動幫你復保,要求繳幾個月健保費,讓你可以使用健保。因為台灣醫療水準高,又便宜(跟歐美國家相比),很多人回台都會安排看診或做檢查、看牙齒。針對此次修法,他表示其實這樣比較公平,繼續要加入健保,就是要一直繳健保費,怎麼可以說你出國就不用繳?或等到「有需求」再繳?

Q3:健保停復保修法後規定?

健保停復保將於12月23日廢止。衛福部日前公告修正「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草案,刪除停復保相關制度,預告期兩周,預告期若無異議,將於12月23日起廢止停復保制度。也就是說,自12月23日起,凡擁有中華民國戶籍者,就算出國超過六個月,一樣要繳納健保費用,以符合健保法「強制性社會保險」的精神。

Q4:本次修法將影響多少人?

根據統計,目前辦理停保者約有21萬人,意味著本次修法預估影響21萬旅外國人。對此,健保署署長石崇良接受媒體採訪指出,針對已經辦理停保出國的民眾,將會在返國入境之後自動復保而不再辦理停保。待新制上路之後,估計每年健保可因此增加約24億元收入。

Q5:長年旅居國外仍需持續繳納健保費嗎?

依據現行規定,每次出國期間超過2年,經戶政機關將其戶籍遷出國外者,自戶籍遷出日起即不具有加保資格。民眾返國時,應先向戶政機關辦妥恢復戶籍登記,再次取得加保資格後,才能重新辦理加保。

也就是說,只要戶籍遷出國外2年內才回國者,可從恢復戶籍的當天起加保;若是戶籍遷出國外2年以後才回國者,則必須在恢復戶籍滿6個月當天,才能再次加保。

參考資料:健保署_停保健保署_停保後復保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林智群律師(klaw)健保署_停復保宣導單張

責任編輯:林勻熙
核稿編輯:曾耀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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