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前男友騙財騙色還被判刑,她痛苦到想死...律師霸氣勸說:就當花錢買冥紙,燒給他下輩子用
晚上九點,無車無人,剛開完會,辦公室還是進來一通電話。
「律師,你有正義感嗎?」電話那端傳來的聲音有些遲疑。
我聽到正義感這三個字都很敏感,因為所謂的正義,經常是部分人的正義而已,正義只是一種相對性的概念。天底下當然會有絕對的正義,但不在人類的手上與口中。
「我也不知道,你說有大概就有,你說沒有那麼也就沒有。」我只能無奈的這樣回答。
可能這個答案不是很能夠讓她滿意,她在話筒那端靜默了很久。
「我是無辜的,我想要請你幫我伸張正義。」她說。
「有罪之人,率稱無辜,無罪之人,皆曰可殺。」我心中不曉得為什麼,突然想起這句話。
「所以呢?你能不能具體一點描述案情?讓我可以判斷為什麼無辜?」我說。
她像是下定決心一樣,總算說出了些端倪:「我在臉書上寫了某人欺負我的事實,而且我用了一些字眼辱罵他,結果被他告妨害名譽。」
「這個某人是你誰啊?」我問。
「我前男友。」她說。
我心裡嘆了一口氣,這應該也算是臉書的副作用。許多人在被劈腿之餘,都會想抒發自己的「感想」,而在不知不覺中,原本只是單純的「感想」,往往讓對方不敢想。
「你寫了什麼?」我問。
「就他如何欺騙我的過程,還有我用了一些字眼辱罵他。」她說,「內容很多,一時也講不完。」
「所以現在還在檢察官那裡偵查嗎?」我問。
「沒有,已經一審判決,法官判我三個月。」她很傷心的說。
「事實我不清楚,所以判得有沒有道理我不知道。不過判這麼重,倒是很少見,你沒有認罪嗎?」我問。
「本來有,法官說要安排和解,後來他不願意和解,我又不認罪了。」她說。「律師,為什麼我會有罪?我講的都是事實啊!」
「不是,基本上就算你講的是事實,這也未必與公益有關。我問你,你覺得寫這些東西的目的是什麼?」
「我要讓大家知道他的真面目,他對我騙財騙色。」她氣憤的說。
「唉唷,我這輩子雖然沒被騙色過,但是我也被騙財過,如果真的要寫,三本書也不夠啊!」我嘟囔的跟她說,「我知道你很委屈,但人生就不能往前看嗎?」
「我就是有委屈啊!為什麼我不能寫這些東西?」她問。
「因為,你當時心裡想的是報復,不是公益。」我說,「刑法在感情上,沒辦法給爛人制裁,因為這些太主觀、太私人。至於你說的公益,你冷靜下來回答我,你當時真的是這麼想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