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意壓榨!就算不吃不喝不尿尿,護士要工作10個多小時才能收班
護理人員是支撐醫院運轉最重要的角色,近年來卻淪為被惡意壓榨的犧牲品。
當護理人員們受不了長期超量的工作而紛紛離職,不明就裡的人會好奇:「到底在累什麼?」
事不關己的酸民會說人家:「有工作還不知足!」
黑心的老巫婆上司會罵:「草莓族!」
沒良心的惡老闆會罵大家:「水蜜桃護士!」
其實這都沒什麼好爭論的,護理人員的工作量到底有多大,只要條列出來就一目了然了。
咱們一塊兒來看看究竟是誰在「靠么」,誰又在睜眼說瞎話。
下圖是大夜班護理人員的基本工作量。
稍微解說一下。
上班前需要進行病房物品、器材點班,所以得提早半小時至一小時上班。
接著便是每位病人所需要進行的工作。我們把工作一一條列出來,每項工作都需要耗費一定的時間,這裡所列出來的時間大概都是在「相當順利」的狀況下才可能達成。
「交班」便是交代病患的完整病史、目前病況、治療計畫,上班交一次,下班還要再一次。
書寫「護理紀錄」的次數各醫院都不相同。有些醫院規定一個小時寫一次,那上大夜班就要寫八次!
零零總總的事項是最基本的工作。
假設只有三成的患者需要該項處置,次數就會以0.3表示。
因為許多醫師會在八點以前查房,所以便會遇上大夜班的護理人員。
只要是醫療工作者或是有住院經驗,應該很清楚,完成這些工作常常需要更長的時間。
也就是說,在極其順利,沒有任何意外的狀況之下,完成這些工作,每一位病患大概需要花費40分鐘。
假如每位護理人員照顧15位病患,沒有任何耽擱,馬不停蹄,不喝水不尿尿,就需要623分鐘,即10.4小時才能完成。
如果照顧20位病患,就需要13.7個小時。
如果照顧25位病患,那已經超過兩個工作天的工作量。
要是又遇上辦理住院的新病人,那就需要更多的時間來完成。
數字很清楚,只要照顧15位病患,大概就已經超過勞基法所規定的加班上限。
在台灣,照顧15、20位患者的情形很多嗎?
多,非常多,而且幾乎已經成為常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