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最該斷、捨、離的,就是你把他當寶,他把你當屁的人
通常比實際離開所造成的危害還大。
「他在家什麼話都不說,把我和孩子當空氣,雖然會給家用,我們還是覺得像是沒有丈夫或爸爸似的。」
「他說,他就是要搬出去,等我什麼時候願意簽字,再通知他。」
「明明知道,他跟那個女人之間有曖昧,我就是找不到證據,如果不是為了她,他怎麼會整天跟我吵離婚,我要是答應了,不就便宜了他們。」
律師娘,怎麼辦?
「那為什麼妳不離婚呢?」我可不是為了事務所的生意,坦白說,這些話,除了我們,她們的朋友一定聽了不下幾十次了。
而明明剛剛泣訴一籮筐的她們,現在卻又連一句話都說不出來。
「我就這樣離開?」理由不太一樣,但遲疑的眼神卻很一致。
「當然,扶養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還有離婚賠償,能要的當然都盡量要。」我差點沒拿出計算機。
「可是,他名下沒有財產,收入也不穩定,我想,他的錢一定都藏到那個女人那裡去了!」唉⋯⋯怎麼全天下渣男的招數都一樣。
「這樣妳還不快跑?」
「什麼?」她們的瞠目結舌,也十分讓我瞠目結舌。
我記得小時候住家附近有個兒時玩伴,當時學校離家近,所以同學們幾乎都住在附近的巷道裡,出門、上學、放學,幾乎都會遇上自己的同學,當然放學之後,同學們也幾乎都玩在一起。
小時候的我,比較不善與人交際,很害羞,不太主動與人打交道,像現在這種隨時可以發表演說的勇氣與臉皮,除了是在當薯條店老闆娘時期磨練出來之外,寫作出版後應接不暇的通告更是主要的訓練舞台。
我曾經跟一個怯場不敢上台的朋友說,演講這種事,硬著頭皮上過幾次,就會跟喝開水一樣自然了。當然,職業講師的滔滔雄辯我們是不敢比的。
但兒時的我下課時都是一個人靜靜看書,望著操場,不太與人來往。而我這個玩伴卻主動找上了我。
「我們一起回家吧!」
我愣了一下,但沒拒絕,就不自覺地跟上他的腳步。
「我們去公園玩。」
「我們不要跟他們玩在一起。」
「妳今天吃完午餐來我家一下。」
我漸漸發現,我們的互動就是;他說什麼,我做什麼。
你問說,我沒有自己的想法嗎?應該是有的,但是,我不堅持,我想,或許他在這件事上比我更執著,那我就隨他吧!
到後來,我幾乎像是跟在他身邊打轉,他偶爾甚至會生我的氣,嫌我動作太慢,嫌我跟他不夠有默契;雖然很多時候,我們說好的事,他也常常沒照做。
我們沒在談戀愛,我才不到十歲,但我不知道為什麼就著魔似地被牽制著。
直到有一天,我第一次抗拒他的想法,他大發雷霆地說:「妳只有我這個朋友,看我不理妳,誰要理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