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借「愛」之名,卻讓你活在「罪惡感」裡?精神科醫師教你:如何勇敢說「不」
「情緒勒索」原名是「Emotional blackmail」,這兩年在台灣爆紅,雖然從1947年就有人提出這個名詞,但是要到2004年心理學家蘇珊.佛沃(Susan Forward),才開始有比較系統性、普及化的論述。
至於台灣則要感謝周慕姿心理師去年出的書,藉著她詳細的臨床觀察與紀錄,讓民眾,甚至專業心理人員能夠好好的來檢視這個議題。最近開始有些病人,在門診時也會說自己被家人或同事給「情緒勒索」了!連我在門診的時候,甚至都會懷疑自己有沒有被「情緒勒索」?像長期失眠的病人明明好了許多,已經讓他晚上都睡很好了,卻抱怨那能不能讓他也好好睡個午覺,一臉的哀苦表情,這樣算不算「情緒勒索」呢?
其實,「情緒勒索」有三個很重要的因素,分別是「給予恐懼」、「強加義務」跟「造成罪惡感」。換言之,假如你沒辦法法滿足家人、同事或主管的需求,他們會用情緒,像憤怒甚至威脅來讓你「恐懼」。那像我的例子來說,其實很多病人會覺得讓他們覺得無病無痛是醫師該盡的「義務」,即使他們改善了9成以上。但是你聽不到他們的喜悅感謝,卻要面對那一成痛苦的抱怨(往往醫師就是做不到那一成,像耳鳴能改善7成就很棒棒了),甚至嘗試著讓醫師因為他們那些問題而有「罪惡感」。
說這樣對醫師是「情緒勒索」,您大概會覺得太小題大作了,醫師不是本來就應該解除病人的痛苦,幫忙病人的情緒嗎?那我們來看那些家屬好了,步入老年化及少子化的台灣,很多老人體力日益衰退,因此白天往往長時間一個人獨處。年紀大了許多事物沒了體能跟也失去興趣,等到家人回來,就開始抱怨頭暈、胸悶、睡得不好,希望家人多盡盡關心他的「義務」。要是你不耐煩或不理,他沒事就跟三姑六婆們埋怨,讓別人來加給你不孝的「罪惡感」,那這樣是「情緒勒索」嗎?又或者,當小孩經常有說謊、偷竊的行為,父母師長威脅他們要處罰,甚至送警察局,希望製造「恐懼」來處理問題,算嗎?
越是文明的社會,很多殘忍的刑罰、威脅、規定幾乎都不復存在,除了維護基本人身安全與權益的法律。所以「情緒」是最常被使用,也最常被濫用的武器,讓我們因別人的情緒而不快樂的活著,因而屈服於「勒索」。有些確實是有意的勒索,有些是無形的控制,更多則是潛意識的「假如我不快樂,周遭的人你們也要跟著難過。」
問了一些看過書的人,他們確實都得到幫忙,知道自己的心情會被別人的壞情緒威脅影響。但是他們都說「知易行難」,自認難以擺脫,不管是情緒上的勒索、控制或感染。
所以面對壞情緒,你要學會
1.了解情緒:在看診中,經常發現病人抑制自己對情緒的察覺力,有時甚至到無感的程度。明明憂鬱症了好幾個月,初診時卻說不知道自己的問題在哪裡?還要醫師問:「是睡不好、太焦慮,還是心情不好呢?」往往要暖身好幾分鐘,眼淚簌簌的流下來,才說得出「我很難過,心情很不好。」
焦慮亦然,明明緊張到心跳100、同樣的問題重複問了五次,還說自己沒焦慮,也不緊張。我們的教育從小灌輸「情緒」是不好的,所以很多「乖」小孩不敢有情緒,不敢表達情緒;反而讓那些放任情緒及利用情緒的人勒索、控制了他們。所以第一步要面對自己的情緒、了解自己的情緒、也能解讀別人的情緒跟意圖,進而掙脫「恐懼」、「焦慮」跟「罪惡感」的壞情緒。
2.如何說不:當你學會情緒是什麼?你就知道別人如何利用你的情緒在操控你,或讓你活在不好的情緒裡。但要學會如何跟別人的勒索控制說「不」,拒絕不合理的要求,遠離壞情緒的影響,往往是需要很大勇氣的。要認清「恐懼」往往是假象,假如「恐懼」是真實的,那叫威脅,不叫勒索。每個人對別人的情緒其實沒那麼多被強加的「義務」跟「責任」,其實重要的是有「義務」跟「責任」讓自己快樂,真正愛你的人不會假「義務」跟「責任」之名讓你有「罪惡感」,讓你活得不快樂,反而能跟你共同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