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被微糖騙了! 手搖飲含糖量恐與實際差很大

撰文者: 林怡亭2019-07-17

天氣愈來愈熱,不禁讓人想來一杯冰涼的手搖飲消暑,但你知道喝下多少熱量嗎?如選擇現場調製的飲料,因未標示全糖的添加量和該糖所含的熱量,消費者只能憑味覺來選擇糖的添加量,一不小心就容易攝取過量。食藥署提醒,不適合長期兒童食品的定義,是脂肪熱量占總熱量30%以上、飽和脂肪熱量占總熱量10%以上、鈉含量每份400毫克以上、額外添加糖所占熱量為總熱量10%以上。

限制添加精緻糖量規定 包裝食品正面營養資訊應標示

參考WHO建議,精緻糖類不可超過每日總熱量攝取10%為限,針對有「小綠人」標章的健康食品,訂出含糖量的限制,若產品配方中依每日建議攝取量所額外添加糖逾25克(每人每天熱量攝取2,000大卡計算每日糖上限二分之一),則不得申請為健康食品;若額外添加糖介於17至25公克,其外包裝應加註「本品依每日建議攝取量〇〇公克/毫升,所含外加精緻糖量達〇〇公克,請注意熱量攝取」,食藥署已輔導健康食品減糖目前核可的有效許可證約375件,都符合規定。

含糖資訊全都露 不適合兒童長期食用食品禁止促銷、廣告

為了保護判斷力較弱的未滿12歲兒童,食藥署規定零食、飲料、糖果、冰品業者,在下午5時至晚上9時間,禁止於兒童頻道刊播廣告,並不得以取代正餐的表徵呈現,及禁止贈送玩具來做促銷;針對不適合兒童長期食用的食品作定義:脂肪量占熱量為總熱量30%以上、飽和脂肪所占熱量為總熱量10%以上、鈉含量每份400毫克以上、額外添加糖所占熱量為總熱量10%以上。

此外,跟進歐美所採行的「醒目標示」措施,將熱量、飽和脂肪、糖、鈉,這4項與肥胖、慢性病有關的營養資訊,用簡易圖案標示於包裝的主展示面,幫助消費者做選擇。

對此,食藥署制定「連鎖飲料便利商店及速食業現場調製飲料標示規定」,若業者未依規定標示,可處以新台幣3萬至300萬元的罰鍰;若是標示錯誤或不實,則可處以新台幣4萬至400萬元罰鍰。

【延伸閱讀】每天腹瀉二十次 蹲廁所彷彿蹲苦牢原來是這病!


資料來源:健康醫療網
https://www.healthnews.com.tw/readnews.php?id=42877
喜歡本文請按讚並分享給好友!
健康醫療網
https://healthnews.com.tw更多
字級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