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一個「好媳婦、好太太」...看台灣社會如何養成:女人間互相壓迫的被害者
不能「生氣」
以前在研究所上「情緒心理學」,課堂上,老師與我們討論「情緒」時,分享了一個現象觀察。
情緒其實也有性別的差異。例如,以男性而言,能夠展現的情緒,多半是「憤怒」,或是「沒有情緒」。因為「憤怒」是有力量的,不會讓人看起來脆弱;而社會對男性的期待,多半是需要堅強、有力量的。
「男兒有淚不輕彈」,這社會並沒有允許男性脆弱的空間,因此,以電影來說,一個哭哭啼啼的男人,不會讓人感覺可信賴、有認同感;但若一個硬漢因為被欺負、被剝奪而「憤怒」,起身有力量地對抗整個社會、體制,最後結局是紅著眼眶地稍稍表達自己的「鐵漢柔情」,那麼,這個角色反而會引起我們的認同,甚至觸動我們內心深處的溫柔。
那女性呢?
比起男性,女性的社會期待,多半是「溫柔體貼」、「察覺他人需求」、「照顧別人」。社會不期待女性要「很兇悍、有力量的」,反而是允許女人表現脆弱。「哭得梨花帶雨」,「哭泣、難過」是社會允許女性表達的情緒,但「憤怒、生氣」不行。
若女人生氣,則是「河東獅吼」、「潑婦罵街」、「悍婦」......特別是,如果女人受了極大委屈,例如遭受暴力、性騷擾,甚至是性侵,成為受害者,卻又勇敢地起身表達自己的憤怒,維護自己的權益時,對社會來說,這樣的女性並未扮演好傳統哭哭啼啼又害怕的「受害者形象」,和社會期待的女性形象不同。
因此,這樣能夠出來維護、爭取自己權益的女性,反而很容易被抹黑、被檢討,被說「其實他應該也有問題......」
這種生氣,是不被鼓勵的,甚至會被責罵、貼標籤。
因此,在社會文化與他人的壓迫中,苦命的女人既習慣,也被要求要拼命忍耐,必須「忽略自己的感受與需求」,即使覺得委屈、痛苦,仍然忍耐著,做著「應該」要做的是——「應該」要當個好妻子、好媳婦。
身為女人,就「應該」要為這個家、為了小孩付出一切。在這過程中,自己的感受「應該」要被忽略,「應該」要習慣這樣的壓迫,因為大家都是這樣過來的......不能生氣,不能為自己爭取權益,不能說「我不要」,不然壓迫者就會說你「沒有盡到一個女人的責任」——可能是媽媽、媳婦、女兒、太太......
在社會習慣與傳統文化高帽子的壓迫下,扮演「苦命的女人」這角色的人,顯然沒有任何選擇,只有抱著很多很多的委屈,繼續忍耐、順服一途。
在這樣的壓迫與順服下,會發生什麼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