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媽媽臥床二十年,女兒不願意放手…這是愛?還是很深的愧疚?畢柳鶯醫師:有一種愛是放手

良醫讀書會良醫讀書會 撰文者: 畢柳鶯 醫師2023-06-16
編按:生命的最後一哩路,如何善終?這一堂生命終點前的「生死課」,畢柳鶯醫師呼籲,我們要學習做好「放手的抉擇」,找到「生命自主決定的善終權」,希望人們正視死亡議題,去除對死亡的恐懼,善終是留給有準備的人。以下摘自 有一種愛是放手——《斷食善終》2:

我娘家的文化對死亡很豁達,不怕死、怕病苦。所以父親老年時有交代,無論發生什麼事都不要送醫院。他熟讀《西藏生死書》,深信自己會在睡夢中死亡。果然在九十二歲的時候,某日自己吃完晚飯,半夜身體不舒服,說自己大限已到,次日上午上完廁所覺得很累,躺下休息,不多久就斷氣了。我們家不忌諱談死亡,我母親中年時就跟我反映阿姨接受辛苦的癌症治療,三年後復發死亡,這樣完全不值得(我雖感訝異,但更加了解她有多怕病苦)。我擔任復健科醫師看多了重度失能臥床的病人,無法接受讓母親受這種苦,當然可以放手讓母親在小腦萎縮症晚期吞嚥困難、無法翻身的時候斷食善終。

有一位醫師朋友,母親失能臥床十幾年,已經九十幾歲,最後幾年經常因為肺炎往返加護病房。我曾建議有任何不適,自己是醫師在家保守治療就好了。能復原就復原,救不回來了就順其自然。其母往生後我們談起此事,他仍然堅持對於長輩,一定要盡力讓他們活著。他自己呢,卻表示假如失智認不得家人了,請家人不要救他,放他走。一些民調顯示,確實有不少人對於家人和自己如果失能臥床是否要極力搶救,會有不同抉擇。

我想這源自於兩個長久以來束縛我們的禁忌。首先,對大多數人來說死亡是非常大的失落,親人逝去是一種永久的離別,因此無法放手。我對死亡有不同看法,我接納受苦的母親自然死亡,因為終結的是痛苦,而不是生命。我感受到與母親的連結並未消失,她永遠活在我的心中。母親也因我而繼續活著。有一次演講,有位具有通靈能力的聽眾隔天告訴我,我母親當天在現場,她很快樂、很高興我目前在做有意義的事情,給了我更大的信心。

其次,撤除維生系統或者停止餵食,對家屬來說,會認為是因為自己的某種作為造成了家人的死亡,對多數人來說,生命神聖不可侵犯,不願意做出這樣違背倫常的事情。我的看法不同,插管本身是人為的干預,妨礙了家人的自然死亡。撤除維生系統,是回歸自然,還給家人天賦的死亡權。家人本來是會自然死亡的,但被我們阻礙了,我們只是移除了這個阻礙,並不是殺人。病人是死於老衰重症,並非死於停止人工餵食或撤除呼吸器。

我遇過兩個家庭,母親都插管臥床二十年了,有女兒貼身照顧,身體狀況維持得很好,從來也沒有壓瘡。

其中一位母親有個女兒是醫師,閱讀了《斷食善終》這本書,從反對到接受,和手足花了幾個月才取得共識,漸進式的減少灌食量,母親在一個月後離世。她們一直很不捨母親辛苦臥床,雖然希望母親可以早點解脫,但以為只能聽天由命,人無法干預天命。知道斷食往生的方法後,母親安詳往生西方樂土,子女們為母親感到安慰。我告訴她:是醫療干預了天命,人為延長了死亡,斷食是回歸自然法則。

另一位母親有三個女兒,主要照顧者是小女兒,大女兒假日來幫忙,二女兒是主要的經濟支持者,出錢雇請外籍看護以外,還每個月補貼錢給姊姊、妹妹。在閱讀了《斷食善終》以後,與姊妹討論,她們反對讓母親餓死。二女兒本身也不是很贊成,她說:「母親養育我三十年,也許我需要照顧她三十年回報她。」這是她在我演講會場講的話,我和許多聽眾都愣住了,她願意再照顧母親十年,讓母親再躺十年,這是哪一種愛?還是背後是很深的愧疚?但這樣的補償是母親要的嗎?符合母親的最大利益嗎?幸虧後來她們接受了我的另一個建議,不要啟動洗腎,母親在四個月後往生,往生前對女兒說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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