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打護士兩巴掌」發生在英國,鄉代的下場會是...

撰文者: 陳豐偉2013-12-05

最近鄉代打護士的新聞震驚台灣,讓醫療法修法又端上檯面。只有台灣人這麼惡劣會打護士嗎?倒也不是。英國護理人員在15年前也普遍面臨語言與肢體的暴力威脅,英國政界從1999年開始注意這問題,一堆總理、爵士、大法官出面在媒體喊話「任何暴力都無法容忍」,到現在減少快一半的通報案例。

英國公醫制度的限制比台灣健保還多,要轉診專科醫師、要到大醫院看診,往往要等超過一個月時間,如果不是重症,急診看診、醫院檢查等病床的時間,在台灣大概都已經出動立法委員來催床了。英國第一線的護理人員、急救人員,就成為情緒不穩定病人、家屬、訪客的出氣筒。

二十一世紀初的統計,護理人員是英國排行第二,最容易遭遇暴力威脅的行業(第一名是保全/警衛)。每個月,每一千位護理人員,就有七人遭遇暴力威脅。有一半的護理人員曾遭遇暴力威脅。其他醫療人員遭遇暴力威脅的比例都偏高,但還不到護理人員的一半。

英國注意到這問題後,馬上建立完整的安全防護體系,希望能預防、減少暴力威脅事件的發生率。「英國健保局」(NHS)設置專責人員介入暴力威脅事件,然後要求所有醫療單位遇到暴力威脅一定要通報。2001年時,通報數超過10萬,但認真的英國人還擔心有人隱匿不報。如果以人口來換算,台灣一年大約有3萬件醫療暴力事件,在「醫療人員要有愛心、醫德」的大帽子下,絕大多數都隱忍下來。

現在英國每年的通報數降到5.5萬,這是NHS努力的成果。在英國,蓋新醫院或整修時,就要先注意監視系統、門禁管制、緊急通報按鈕等先進電子設備的整合與安裝。有些醫院的監視系統會連線到警察局,有些警察局會派人進駐醫院,這能有效降低嚴重暴力事件發生。

當英國醫療人員遇到語言與肢體威脅時,防暴力專員就會出現,先了解引發暴力的原因。在「通報」階段,如果有必要,警察就會介入,甚至考慮直接移送法辦。情節較輕微的,專員會先「口頭警告」。如果口頭警告無效或不接受,專員就會安排更正式的多人會談,擬定務必要遵守的同意書,請病人、家屬或訪客簽署(當然這可能需要警衛或警察陪同)。

大部分案件到這就結案了,但有少數個案會拒絕接受,或惡性不改。這時,NHS可使出最後大絕招:「拒絕治療」。除了嚴重精神疾病或重大傷病外,NHS可轉移治療的場所,或直接拒絕治療。拒絕治療的期限可長達一年。當然,這舉動一定會很慎重,不會輕易實行。

不管在哪個階段,只要情節夠嚴重,英國健保局就會提出訴訟,法官量刑的刑度通常會比一般的罪行還高。例如2004年有個案例,對醫護人員口頭侮辱、威脅,並做出肢體暴力的動作,結果拘禁三個月。2001年的案例,濫用急救設施、口頭威脅醫護人員與其他病人,判決除非急重症,禁止使用任何急救設施(包括急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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