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場情殺案,男友狠砍死者15刀只算「傷害罪」,救人的醫師反被告「殺人」?
謝醫師個性活潑,向來都是開朗樂觀。這天下午,謝醫師走進辦公室的時候表情垂喪,異常的沉默。
他坐了下來,像只消了氣的皮球。
「怎麼啦?」我試探著問。
「又被告了……」謝醫師無力地回答。
「這次……是什麼案子?」
「就是上個月那件兇殺案。」
「哦?情殺的那一件?」
謝醫師點了點頭,這個兇殺案幾乎全開刀房都知道。
年輕人爭風吃醋,懷疑女友另結新歡,竟下重手砍了15、16刀,除掉四肢上的刀傷以外,胸部和腹部也都嚴重受創。
被緊急送進開刀房時,已經出血休克。
兩組人馬同時進行手術,開刀房裡忙得雞飛狗跳。
雖然暫時保住性命,但在幾天之後還是因為諸多併發症回天乏術。
「病人過世沒多久,檢察官的傳票就來了。」謝醫師一臉沮喪,顯然深受打擊。
坐在一旁,上法院經驗豐富的廖醫師自我調侃道:「看開一點,我們心臟外科目前的被告率是百分之百,這就是世道啊。」
謝醫師不平地說:「這個案子根本荒謬嘛。因為兇手自認是『拿刀子教訓』,只有『傷人』並沒有『殺人』,所以就指控害死人的是醫師。」
「更誇張的是,因為兇手已經脫產,所以死者的家屬就轉而向醫師請求民事賠償!」謝醫師越說越生氣:「天底下哪有這種道理?」
廖醫師淡淡一笑,說:「這種做法其實是很有道理的。『致人於死』是公訴罪,受理之後檢察官需要進行偵辦,告訴人不用請律師、不用找證據、更不用出庭,什麼事都不用做;另外,刑事訴訟附帶民事求償還可以免掉裁判費。既省事又省力,一毛不花,完全的以逸代勞,何樂而不為呢?」
「更何況,就算處置上完全沒有問題,很多人也都不願被官司糾纏好幾年,最後乾脆花錢消災,和解了事。你想,買彩票還要花錢,告醫生可是『免本萬利』啊!」
設計這個制度的本意絕非如此,但在有心人的操弄之下,讓訴訟已經不只是個「手段」,更是一門不折不扣的「生意」。
看完這故事,卻不知是憂心的人多?還是動心的人多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