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小三、大老婆...一場外遇,誰才是最無辜的受害者?

撰文者: 黃慧雯、柯伊伶2015-09-16

不管結婚7年或新婚7天,婚姻中來了一位小三或小王,在現今社會「外遇」還真不是件新鮮事。只是,當女人遭遇背叛時,往往因為年幼的孩子或捨不得夫妻感情,大多寬容的原諒出軌的丈夫,卻又不甘心的跳出來與小三對簿公堂。 

在一場又一場的女人戰爭中,該為這場「背叛」負責的是犯了天下男人都會犯的錯的男主角?還是愛到深處無怨尤的大老婆?亦或者是昧著良心介入婚姻的第三者?其實,我們很難有確切的答案。 

柯伊伶律師有位當事人,是扶養兩個女兒的單親媽媽「阿嬌(化名)」,因為抵擋不住男主角「老王(化名)」的殷切呵護與照顧,即使知道對方有家庭的狀況下,阿嬌仍不顧一切的選擇「小三」這個身分。然而多年後,這段婚外情的曝光起因卻不是大老婆找上門,而是因為兩個無辜的小小受害者。 

不光明的開始也結束在扭曲與醜陋之中。他們交往的五年後,老王背著阿嬌多次性侵兩個尚在讀國小的女兒,直至被老師察覺,由警方介入調查後,阿嬌才知曉愛人竟然朝兩個女兒伸出魔爪,當時,她選擇離開老王結束這段關係。但老王為了能從性侵案中順利脫身,希望透過「通姦罪」的官司壓力,迫使阿嬌的兩個女兒更改口供,老王向妻子坦承與阿嬌的婚外情關係,最後取得妻子的原諒後,由妻子出面控告阿嬌通姦罪。 

雖然最終的結果,出軌的老王及當小三的阿嬌都分別因性侵及通姦被判刑,但這樁從外遇演變性侵的案件中,最終輸家不是介入婚姻的第三者,而是無辜受害的兩個小女生。 

十多年來,柯伊伶律師看過無數場的女人戰爭,她觀察到元配大多會為了繼續維持婚姻,寬容的原諒出軌不忠的丈夫,卻又吞不下這口氣,而控告第三者。只是,為了這樣一個不負責任的男人,女人何苦為難女人呢? 

Tips】小心!別告小三不成,還讓自己吃上官司! 

柯伊伶表示,很多人發現另一半有異常徵兆時,會在另一半的車上、辦公室等地方安裝竊聽、竊錄器蒐集證據,或者跟蹤另一半的行跡後,沒有會同警察就自己破門進入第三者的住宅,甚至在事後恐嚇第三者,寫黑函到第三者工作場所展開所謂的報復行動,這樣的行為其實已觸犯刑法妨害秘密罪、侵入住居罪、恐嚇及毀謗等罪行,過往法院也有實際案例。 

因此,在蒐證時需特別小心法律的界線,萬不可因盛怒不甘而失去理智,否則,到最後極有可能控告第三者通姦案不成立,卻使自己吃上官司,從被害者轉列成被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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