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水給她管、房子登記她名下、離婚孩子跟她姓...「婚前協議」只要簽了名,就一定有效嗎?

良醫讀書會良醫讀書會 撰文者: 楊晴翔2017-05-23
編按:大S與汪小菲,於2021年年底發布聲明、宣布解除婚約,而離婚至今剛滿1年。但近期大S爆出「汪小菲沒有履行離婚協議,從3月開始,沒有再支付她相關生活費,截至目前已積欠超過5百萬元」。
不只離婚協議很重要,婚前協議也是。大S年初和韓星具俊曄幸福閃婚,兩人據傳也簽訂了「婚前財產留給兩個孩子」的婚前協議,究竟婚前協議為何重要?婚前協議的效力為何?本篇一次看懂:

律師事務所來函

律師您好:

我叫高富帥,有一位交往五年、感情不錯的女友,目前兩人已經論及婚嫁。最近也開始討論到婚後的一些安排。

父母親比較希望身為獨子的我能與他們同住,她則堅持兩人結婚後不要住在婆家。她說,如果要她接受跟我父母住在一起,則要求下面這些條件:

1.她學的是財務金融,要求婚後我的薪水,除了零用外,都交給她統籌運用。

2.婚後如果購置不動產,一定要登記在她的名下。

3.我的工作必須長居國外,她擔心我外遇,如果有外遇,要我放棄小孩的監護權,並且賠償她五百萬元。

4.如果離婚,孩子都讓她擔任監護人,並且都要跟她姓。

5.離婚後,每個月要我給她五萬元贍養費,跟一筆每月子女五萬元的扶養費。還要我負擔她的律師費

6.離婚後,我必須放棄對她的夫妻剩餘財產請求權(但她放不放棄對我的?沒有說)。

最近她說,如果我確定要娶她,希望先跟我簽這份婚前協議書。請問律師,如果我簽下去,這張婚前協議書有沒有法律效力?

律師,您的意見非常重要,關係到我的一生,如果這樣的協議有法律效力,我會慎重考慮要不要跟她進入這段婚姻。謝謝!

律師回覆

高先生您好︰

我深深覺得您這位「準」未來人生伴侶,實在是不可多得的新時代勇敢女性,讓我猜一下,她是否姓白?名叫富美?

說她勇敢,是說她所提出的這些條件,是有一百個想結婚的人當中,一百零一個人都想要對方答應的,卻沒有一個人敢要求對方在婚前簽下協議。

而大部分的人,都只能在婚後鬧得不可開交時,指著對方的鼻子大罵:「你婚前都不是這樣說的!」「你婚前答應我的都沒有做到!」一旦上法院爭財產或爭孩子,卻拿不出任何證據,證明當初對方曾經答應這些事。

說她勇敢,一般人都會顧忌親友的眼光,這些親友也包括您的父母,一看到女方婚前就把這麼多財產歸屬或分配的事情一一列出,似乎有點太精打細算,還沒嫁入門,就被貼上一張「精明媳」的標籤(男的額頭上則寫著「奸巧」兩字),感覺這個媳婦不好招惹,將來入門之後會不會得到公婆的信賴與喜愛,不得而知。

說她勇敢,是她也勇於在您面前裸裎相見,不,您別誤會我的意思,我是指她敢把自己所有的想法赤裸裸地展現出來,不怕跟您討論,不怕您覺得被戳破了婚姻浪漫幸福的夢幻泡泡。

總之,您們能有這番討論,彼此的結合想必相當成熟,不是那種沖昏頭或是帶球跑、閃電結婚、毫無規劃的狀況,實在可喜可賀。

當然,能匹配白小姐如此出類拔萃的一方,想必高先生也不是省油的燈,您也是問對人了,還來問我關於婚前契約的效力,甚至表明了如果協議有效,則要再考慮婚事。您果然有sense,我喜歡有sense 的當事人。

關於白小姐提出的婚前協議條款,基本上,只要是法律上沒有禁止約定的,那就是可以約定,但是不能違反所謂的「公序良俗」。這個公序良俗很抽象,有點像不能違反社會道德觀的底線。

白小姐所列的單純有關夫妻財產的協議,也許都是有效的。唯獨有關子女的監護權,恐怕不是可以預先放棄的。因為子女的監護權,需要斟酌子女的最佳利益,如果離婚了,一方不願放棄子女的監護權,法院也不會就此背書贊同預先放棄子女監護權的協議。

最後,高先生,這些婚前協議的內容,您可以與白小姐好好討論,無論婚前婚後都可以簽。只要雙方同意,婚前所簽的,婚後也可以再做修改,只要在婚姻存續期間,雙方誠心來簽訂,都會有效力。您們能在婚前想到這些問題,著實不簡單,就像是對婚姻這個有機體,打上一劑預防針,也說好遊戲規則,不用為了模糊地帶,彼此在婚前婚後猜疑。

然而,婚姻的本質是互信互持,無論有無訂立這些條款,都不應該輕易的毀壞婚姻的承諾,謹對您們踏入婚姻的殿堂,獻上我的祝福,希望一切幸福美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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