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翁胸口刺青「拒絕急救」,兒子還是堅持要救...一個讓醫護人員「別無選擇」的難過故事
──在身上用刺青寫DNR,是不具法律效力的,但這是患者最清楚的願望和最堅定的懇求。
凌晨1點40分。在救護車上待命的我們接到無線電的呼叫:「77歲男性,心臟驟停……」心臟驟停(Cardiac Arrest),是最緊急、也是優先順序最高的醫療緊急事件。因為心臟係負責將血液輸送到全身的器官。人體內的各個器官在沒有持續氧氣供應的情況下,可以存活的時間長短不一:若沒有氧氣供應,腎臟和肝臟細胞約15到20分鐘後會步入死亡;骨骼肌大約是60到90分鐘的時間;血管內壁裡的血管平滑肌,則可以在24到72小時內仍然存活。人的腦細胞最為脆弱,在心跳停止後四到六分鐘就會死亡,10分鐘後就會腦死。因此,這時候救護車必須啟動警示燈與警笛,盡可能在第一時間到達現場。
凌晨的紐約市有許多地方雖是燈火通明,交通卻沒有白天來得擁擠。
救護車按址急駛至事發地點,幾分鐘內就到了一棟看起來有點老舊的公寓大門口。我們迅速地拉了擔架,帶了電擊器和其他基本配備,直往患者家中去。
大門開著,一名中年男子在門口焦急地張望,一看到救護員就立刻帶領我們經由大門,穿過客廳,進入臥房的浴室。我們看到倒臥在浴室地上的老先生,似乎沒有呼吸和心跳。當我用隨身攜帶的剪刀剪開他的上衣準備電擊時,赫然看到老先生的胸口上大大的刺青,刺著:Do Not Resuscitate(不施行心肺復甦術)!
Do Not Resuscitate,簡稱DNR,通常是指病人或法定的家人所簽署的一份同意書,同意當病人臨終、瀕臨死亡或沒有生命跡象時,不施予心肺復甦術,也就是不急救。
這是一份需要本人、見證人及公證人共同簽署,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通常,在事先有準備的情況下,醫療人員與病人及家屬會針對是否要急救的議題進行討論。如果病人和家屬有共識,希望在上述情況時不要急救,即可以簽同意書。原始文件會由病人或家屬保管,醫療機構也會留一份影本存檔。但是,在緊急醫療事件中,除非當場看到具有法律效力的DNR文件,否則緊急救護員還是以搶救為優先。
我當下很確定,在身上用刺青寫的DNR,是不具法律效力的,但是……面對這麼清楚的訊息,是患者的願望和堅定的懇求,也是希望在他無法親自傳達此一訊息的重要時刻,用洗不掉的刺青寫在急救時不可能看不到的胸前,來明確表明他的意願。
心肺復甦術(Cardiopulmonary Resuscitation,簡稱CPR),是在患者心臟停止跳動後,用人工的方式按壓胸腔,和從患者口鼻部位吹進氧氣的急救方式。在急救的過程中,需要用極大的力量重複在患者胸腔上施壓,有人甚至用「暴力」來形容這個過程。常聽說在CPR 過程中壓斷患者肋骨的事件,被壓斷的肋骨也可能刺傷到其他器官,如肝臟或腎臟。這確實是一個非常殘酷的過程。這也是為什麼有些重症末期的患者或家屬會願意簽署DNR,實際上是為了減少病患承受一些不必要折磨的不得已選擇。
當時我愣了一下,隨即很快地看了一下旁邊的人,並大聲地詢問:「有DNR的證明嗎?請問你們有患者的DNR嗎?」一位老太太坐在床邊,好像在驚嚇之中還沒回過神來。帶我們進來的中年人像是患者的兒子,站在門口一臉困惑:「DNR?」但馬上又激動起來大聲嚷著:
「什麼DNR,趕快救啊!還在等什麼!」
「不要急救。」突然間,老太太開口了,她既沉重但穩定的聲音與凌亂的現場和兒子急切的呼喊聲成了強烈的對比。
「我們曾經討論過了。這幾年他的身體狀況大不如前,病痛不斷。現在能夠這樣走是他的福氣。」
「病痛不斷?你在說什麼?!」兒子一臉不可置信,氣急敗壞地嚷嚷著:「我從來也沒聽你們說過啊!救人要緊!」說著,衝到我的面前抓住我的手,大力搖晃並用近乎尖叫的聲音大聲吼著:「你快救啊!」
「你住那麼遠,不清楚我們的生活狀況。我們確實討論過了,他就是希望當有緊急情況時,可以不被干擾,平靜地離開人世。他也怕找律師簽什麼同意書要花很多錢……所以特地在胸前刺著『Do Not Resuscitate』。
老太太走過來,抓著兒子的手,指著老先生胸前的DNR刺青給兒子看,說:「這就是你爸爸的心願。」
「什麼?」兒子顯得六神無主,但還是堅持地說:「我不知道你在說什麼!現在什麼都不管,先救人再說!」
我再次跟老太太確認:「你們沒有簽不要急救的相關文件嗎?」老太太搖搖頭。
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別無選擇,一定要急救。我一面跟老太太解釋,一面著手電擊。看著上千伏特的電流通過老先生身體,把他震得從地上彈起。老太太轉身離去,兒子留下,目不轉睛地看著整個急救過程。在一連串的電擊、CPR、再電擊之後,老先生又有了心跳。一旦有了心跳,我們立刻將他移上擔架,進入救護車,駛往醫院急診室。一路上,我們還是得繼續用人工的方式幫助他呼吸。兒子跟著我們上救護車一起到醫院,老太太則選擇留在家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