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照護」最新版看這邊!出現7大症狀該打電話、符合2條件可解隔...「5大注意事項」一次看
哪些人可以使用居家照護?
1. 確診者年齡為 1-64 歲:無症狀或輕症,且無懷孕或血液透析。
2. 確診者年齡為 65-69 歲:無症狀或輕症,非獨居,且無懷孕或血液透
析。
3. 確診者年齡為 3 至 12 個月:無症狀或輕症,且無高燒>39 度。
4. 確診者年齡為<3 個月:無症狀或輕症,且無發燒。
5. 不符上述條件之無症狀或輕症確診者,如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要求希望採居家照護,經醫療人員評估後,得採取居家照護。
6. 收治於醫院或加強版集中檢疫所/防疫旅館已達已達 3 至 5 天,經醫療人員評估除隔離外無繼續照護需求,且能符合居家環境條件者,得返家採取居家照護,並由醫院或加強版集中檢疫所/防疫旅館通知衛生局納入居家照護管理。
須具備哪些環境條件?
1.確診者:以符合 1 人 1 室(單獨房間含衛浴)為原則,同為確診者得多人 1 室。倘能每次浴廁使用後均能適當清消,則可於不含獨立衛浴設備之個人專用房間隔離。符合解隔條件後進行 7 天自主健康管理。
2.同住之未確診者:於同戶其他房間居家隔離,同戶之未確診者原則不超過 4 人,以減少群聚風險。隔離至同戶最後確診個案之確診日後 10 天,於有症狀時及隔離期滿日進行家用快篩,符合解隔條件後進行 7 天加強版自主健康管理,期間有症狀時進行家用快篩。
管理模式為何?
符合上述採居家照護條件之確診者,由地方政府衛生單位至法定傳染病通報系統填寫「收治隔離情形題組」後,透過系統自動發送「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確診者指定處所隔離通知書」,通知個案在家隔離,並以電子圍籬進行管制,輔以雙向簡訊進行追蹤關懷。
同住未確診者,則由衛生單位將名單上傳 trace 系統發送「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個案接觸者居家(個別)隔離通知書」,一併進行居家隔離,另同住非確診者後續如確診,則由居隔身分轉為確診者,需改開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確診者指定處所隔離通知書」。
期間該做什麼?
1. 留在家中,禁止外出,亦不得出境或出國。若遇生命、身體等之緊急危難(如:火災、地震、緊急就醫等)而出於不得已所為離開隔離處所之適當行為,不予處罰;惟離開時應佩戴口罩,並儘速聯繫所在地方政府或 1922,並依地方政府指示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