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心失智長輩被騙、被詐財?律師教你:「監護宣告」及「輔助宣告」!兩者差在哪?怎麼申請?常見QA一次看
失智症是一種腦細胞退化、受損,導致認知與神經功能下降的疾病。患者的思考能力、記憶力、判斷力、知覺、時空感、理智、學習能力將逐漸喪失。在病程中會,失智者逐漸失去處理金錢、財產的能力。有些患者會不自覺地揮霍財物,或是遭到不肖人士有計畫地詐騙、侵占、非法轉移財產,引起許多法律糾紛。
因此不論是失智者個人或照顧家屬,都有需要多了解法律資源,來保護自身的財務安全與權益。律師吳孟玲在台灣失智症協會的「失智法律講座」影片中指出,很多家屬在發現家中長輩在認知與判斷上有困難時,都會來詢問要如何保障長輩與家人的權益,這時候通常會建議大家聲請「監護宣告」和「輔助宣告」,避免法律風險隨著時間擴大。
「監護宣告」是什麼?
「監護宣告」是指有人因為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導致他沒有辦法去對外表達,或理解別人的表達,使他在判斷、認知等各種法律行為上產生嚴重的能力不足,法院就會給予監護宣告。
監護宣告的效果是,失智者在法律上成為「無行為能力」的人,法院會選一位監護人來擔任失智者的法定代理人,來幫助他行使法律上的行為。
「輔助宣告」是什麼?
「輔助宣告」通常是,如果家中長輩的認知、精神上有障礙,可是生活仍有自理能力,例如有輕度智能障礙、輕度失智,可以向法院聲請「輔助宣告」,同時法院也會選出一個「輔助人」,讓他能協助受輔助宣告的人,行使法律上的行為。
誰可以向法院申請「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
按照法律規定,必須是以下條件的人才能聲請「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
- 本人
- 配偶
- 四等親以內的親屬
- 事實上共同居住一年的家人
- 主管機關
- 社福單位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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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護人」與「輔助人」的責任
「監護宣告」除了選出「監護人」,還會再選任出一個能與監護人一起開具長輩財產清冊的人,「輔助宣告」則選出一位輔助人。
一、「監護人」的責任
監護人必須要能代理失智長輩的利益,在買賣或處分不動產,或是代理、出租或終止不動產上,必須經過法院許可才能執行。監護人也不能把失智長輩的財產挪到自己的名下,或是用失智長輩的財產做各種投資。不過,監護人可以購買公債、定期存單。
二、「輔助人」的責任
失智長輩在一般日常的生活為可以自理,但以下行為需要得到輔助人同意:
- 為獨資、合夥營業或為法人之負責人。
- 失智症患者須依受理聲請之法院之指示,前往指定鑑定機構接受鑑定是否達到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之程度。
- 為訴訟行為。
- 為和解、調解、調處或簽訂仲裁契約。
- 為不動產、船舶、航空器、汽車或其他重要財產之處分設定負擔、買賣、租賃或借貸。
- 為遺產分割、贈與、拋棄繼承權或其他相關權利。
- 法院依聲請,所指定之其他行為。
也就是說,失智者受到輔助宣告時,進行借貸、為人作保、買賣房屋等法律行為時,原則上需受輔助人的同意。如果沒有經過輔助人同意,就沒有法律效果。
被判定「輔助宣告」後,失智者在和解、調解、調處或簽訂仲裁契約上,需要輔助人同意。
要如何申請「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
聲請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須到法院以書狀來聲請。法院收到書狀後,會委請專業醫師來做鑑定,待鑑定結果出爐後,法院會做出裁定,聲請者收到法院裁定的通知後。再至戶政機關辦理登記。依程序來說,聲請需進行以下步驟:
一、準備文件:準備診斷證明書、戶籍謄本、民事聲請狀,向法院提出聲請,需付裁判費1000元。
二、接受鑑定:依法院的指示,前往指定的鑑定機構,鑑定失智者是否達到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的程度,此時須負擔鑑定費用。
三、法院裁定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法院依據鑑定結果裁定「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
四、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攜帶法院的裁定書,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
五、完成監護宣告登記後,法院將會選出監護人,指定開具財產清冊人,並在兩個月內開具財產清冊,陳報法院。
吳孟玲強調,「監護宣告」和「輔助宣告」是對失智長輩法律權益的保障,不是剝奪。如果發現家中長輩在認知功能或行為上,似乎與過去不同。這時可能需要與家人討論,是否要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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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失智法律講座】第1集-如何聲請監護宣告與輔助宣告
【失智法律講座】第2集-監護宣告與輔助宣告的法律效果
【失智法律講座】第3集-監護人和輔助人的法律責任
責任編輯:劉芮菁
核稿編輯:陳宛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