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生命與時間極限賽跑!不只腦死後能捐贈器官,心臟停止死亡後器官捐贈讓更多等待的病人看到希望

心臟停止死亡器官捐贈的每一步驟,每一分鐘都至關重要、都在與生命賽跑。

心臟停止死亡器官捐贈的每一步驟,每一分鐘都至關重要、都在與生命賽跑。

植愛植愛 撰文者: 植愛2024-07-04

在器官移植技術不斷進步的過程中,器官不足是世界各國普遍面臨的現象,而有著高器官移植成功率的台灣,也面臨同樣困境。器捐及病主中心邀請臺北榮總醫師鍾孟軒分享,台灣執行心臟停止死亡後器官捐贈的現況、以及國內外器官捐贈、移植面臨的挑戰。

台灣每年有上萬名病人等待器官捐贈,然而捐贈器官數量卻遠遠不足。2000年起,歐美各國相繼推廣心臟停止死亡後器官捐贈(Donation after Circulatory Death,DCD),得以順利提升器官捐贈量,也讓許多等待器官移植的病人看到一線希望。

生命接力:認識心臟停止死亡後器官捐贈

器官捐贈雖然行之有年,但大眾對於器官捐贈與移植仍舊是相當陌生的。器官移植首先須有器官的捐贈,除了少數器官可以接受活體捐贈(如:腎臟、肝臟),其他的器官來源必須仰賴大愛器官捐贈,才能進行移植。而器官捐贈可以分為2種:心臟停止死亡後器官捐贈以及腦死後器官捐贈(Donation after Brain Death,簡稱DBD)。鍾孟軒說,其實在器官移植技術初問世時,是以DCD作為器官來源,直到1970年代醫學界開始出現腦死的概念,後來很長一段時間,較晚才出現的DBD反而成為主流。

不論是哪一種器官捐贈,都必須接受嚴謹的程序與標準,才能判定為捐贈者。腦死後器官捐贈是指捐贈者因為嚴重腦傷造成不可逆的損害,雖然可藉由呼吸器或藥物,來維持病人的血壓、呼吸與心跳,但撤除呼吸器或藥物之後,腦死的病人無法自行呼吸,血壓與心跳也會逐漸降低,最終歸零。腦死的病人與家屬若有捐贈器官的意願,在經過2次嚴謹的腦死判定死亡後,便能安排撤除呼吸器與藥物、執行器官捐贈程序。

心臟停止死亡後器官捐贈的病人,是因不同的疾病進展到不可逆的階段,而且現今的醫療也無法改善病況,在安寧照護的原則下,若病人與家屬有意願捐贈器官,經過溝通與評估後,則會尊重其意願,進行撤除病人維生醫療系統的流程。最後,當病人心臟停止後,依照現行法規,需再等待5分鐘,確認病人腦部也已受損至不可逆的狀態,醫療團隊才能判定死亡,其後才能讓負責移植的團隊進行器官摘取與保存。

臺北榮總醫師鍾孟軒將台灣執行心臟停止死亡後器官捐贈的現況、以及國內外器官捐贈、移植面臨的挑戰等議題娓娓道來。

臺北榮總醫師鍾孟軒將台灣執行心臟停止死亡後器官捐贈的現況、以及國內外器官捐贈、移植面臨的挑戰等議題娓娓道來。

守護生命的延續 器官捐贈背後的愛與保障

華人一向忌諱談及生死議題,大眾對於器捐雖有基礎認知但又感到陌生,在道德倫理方面也多有顧慮。鍾孟軒表示,過往在死亡後器官捐贈上確實曾經出現過倫理爭議,尤其各國醫界在最初對於腦死的定義並不明確,不過國際上,在1968年陸續開始提出腦死判定原則的共識,而台灣也在1987年通過《人體器官移植條例》及《腦死判定程序》(2004年經衛福部修改為《腦死判定準則》)明確的訂定腦死判定的標準。2017年,衛生福利部也正式公布實施《心臟停止死亡後器官捐贈作業參考指引》,將心臟停止死亡後器官捐贈的作業程序明確規範,這不僅讓醫界能有所依循、減少執行程序上的爭議,也希望藉此能消弭民眾對於心臟停止死亡後器官捐贈的顧慮,進而提升了捐贈器官的數量。

對於死亡的判定必須非常嚴謹,死亡的定義包含全身體循環停止以及腦死。以DCD來說,現行的法規,除了明確規範病人心臟停止(全身體循環停止)之後,必須等待額外的5分鐘,讓腦部達到醫學定義上嚴重且不可逆的腦死損傷,才能在阻斷腦部血流之後,開始摘取器官。如果在心臟停止開始計時後,出現收縮性心率,則需要重新計時。

死亡判定重要查核時間點(5分鐘觀察期重新計時示意)

死亡判定重要查核時間點(5分鐘觀察期重新計時示意)

指引同時也規範了執行團隊的職務區隔。也就是說為了避免判定上的偏頗,執行死亡判定的醫師,不能夠接著執行器官摘取與移植。當原先照護病人的醫療團隊完成死亡判定後,執行器官摘取與移植的團隊,才能進入手術室進行手術,這樣的規範能避免為了保持器官的最佳狀態而提早判定死亡的狀況,為捐贈者多設下一道保障。

與時間賽跑 創造生命奇蹟

鍾孟軒說明,台灣過往主流的器官捐贈是來自DBD,因為DCD確實有比DBD更具挑戰的地方。台灣所執行的DCD,是屬於馬斯垂克分類中的第三類:撤除醫療維生(可以監控型)。DCD與DBD的最大的差異在於器官「溫缺血」的時間,DCD的病人在維生系統撤除的過程中,器官會經歷一段溫缺血的過程,進而對各器官造成不同程度的損傷,國際上的研究指出,溫缺血的時間愈長,對器官的品質影響也愈大,進而影響後續移植的成功率與存活率。

從血壓低於 50 毫米汞柱開始計算,直到進行器官摘取手術並為器官灌注保存液為止,這段時間便是器官保存的關鍵時期。不同的器官能承受溫缺血的時間不盡相同,比如肝臟僅能承受 30 分鐘的溫缺血、肺臟能承受約 60 分鐘,但需要及早通氣、而腎臟能承受約 120 分鐘的溫缺血,是主要器官中承受時間最長的。

上述的時間並非必然的判斷標準,鍾孟軒分享他曾經協助過外院摘取肝臟的經歷,因為病人在撤除維生系統後,心跳仍然維持了相當長的一段時間,所以當外科團隊為肝臟完成保存液灌注時,溫缺血時長已經達到 31 分鐘,這個「 1 分之差」的肝臟通過品質評估後,仍舊順利移植給換肝的病人,多年之後病人都還維持著不錯的狀態。與時間賽跑,是執行DCD的醫療團隊日常。國際上統計無心跳溫缺血的時間中位數為 17 分鐘,時間愈短、移植存活率也愈高。因此理論上醫療團隊從開始手術到完成器官保存液灌流,應該盡量壓縮在 5 分鐘內。

相較於心臟停止死亡後器官捐贈,腦死後器官捐贈的方式,確實讓醫療團隊能比較游刃有餘的進行捐贈前準備,因此在過往腦死後器官捐贈的器官保存的比較良好,間接導致執行器官移植的成功率與術後存活率較高。

針對器官的品質,鍾孟軒也明白表示這些資訊受贈者都會事前得知。接受器官移植的病人,在進入手術室之前,能夠獲取捐贈器官的最基本資訊,比如來自於什麼樣的病人,在知情同意的前提下,受贈者也能自行決定是否接受此次的捐贈。而在進入手術室之後,便會由專業的醫師來為受贈者把關,醫師在移植前會審慎評估捐贈器官的品質,如果狀態不佳並不會強行移植到病人體內。前面提到「1 分之差」的肝臟,便是在醫療團隊全力爭取時間之下,評估肝臟的狀態仍然十分良好,才順利執行移植,造福換肝病人。

近年醫學上的突破,讓捐贈器官的保存、與移植手術技術不斷進步,也讓DCD移植的成功率逐漸提升。鍾孟軒統計資料表示,接受 DCD 腎臟移植的病人,3年存活率95% ,3年腎臟存活率達 92%,數據已經與 DBD 的成果不相上下。國際上重新重視心臟停止死亡後器官捐贈的推廣與執行,逐漸看出成效。除了現行常見的腦死後器官捐贈,心臟停止死亡後器官捐贈可為更多等待器官的病人爭取到更多的機會。

愛心共譜 多團隊協奏生命新篇章

心臟停止死亡後器官捐贈是一個複雜的過程,會有許多團隊參與其中。從病人進入安寧緩和醫療開始,安寧照護團隊與社工人員便會從旁協助,給予病人最妥善的照顧,並提供家屬心理上的支持。當病人與家屬同意捐贈器官後,專責的器官捐贈協調人員會加入團隊,協助醫療團隊與家屬溝通,幫助病人與家屬釐清捐贈程序,讓器官捐贈得以順利進行。當一切準備就緒,由排定好的醫療團隊負責撤除維生系統並判定死亡,最後才由移植團隊進行器官摘取與保存,並且為捐贈者修復身體、恢復莊嚴遺容。

每個階段都有非常多的相關團隊人員投入與支援,才能幫助患者完成大愛捐贈。

鍾孟軒感嘆分享道,期待更多民眾能理解器官捐贈議題,為更多等待的病人帶來機會。

鍾孟軒感嘆分享道,期待更多民眾能理解器官捐贈議題,為更多等待的病人帶來機會。

大愛傳承 最後一哩路的選擇

當病人的病程進展到生命末期,由醫師判斷現有的醫療已無法改善病人病情,並且在短期內病人有可能走到生命的終點。在這樣的情況下,過度的醫療行為,可能會對病人造成額外的傷害,有些進入生命末期的病人在這個階段並不希望承擔更多的痛苦,在人生的最後一哩路,他們希望能走得舒服、並且保有尊嚴,那麼接受安寧緩和照護便是一種選項。

在接受安寧緩和照護期間,安寧醫療團隊與社工會以協助與陪伴的角度介入,積極減緩病人的不適,同時給予家屬情緒上、心靈上的支持,陪伴他們度過這段煎熬的日子。醫療團隊也會透過家庭會議,與主要照顧者、以及希望了解病情的家屬,討論後續的醫療處理,幫助釐清病人與家屬能做的選擇,同時也評估病人是否為潛在的 DCD 捐贈者。

器捐的限制:每一個機會都是幸運的禮物

確實並非所有生命末期的病人,都有機會捐贈器官,在病人的疾病進展到末期,醫師評估其病情已經不可逆,且在短時間內有可能走向死亡的狀態下,才會進一步評估器官捐贈的可能性。

DBD的病人,如果在腦死判定的過程當中不幸死亡,將無法順利捐贈器官。而執行DCD時,如果病人從撤除醫療維生系統到心跳停止歷經太長的時間,有可能導致器官溫缺血時間太久,使得器官嚴重衰敗,在這樣的情況下也將無法順利捐贈器官。此時將回歸安寧照護的本質,以維護病人的權益為首要考量,讓家屬在不受打擾的情況下陪伴病人走完人生旅途。

有些比較特殊的情形,像是在法律上需要檢察官相驗的案例,如果因為勘驗時間過長導致器官衰敗,也有可能無法順利執行器官捐贈。

此外,捐贈者若罹患庫賈氏病、或是無法控制的感染性疾病,也無法捐贈器官。敗血症、藥物成癮、開放性肺結核、病毒性腦炎、符合特定標準的人類免疫缺乏病毒等也被列為相對禁忌症,其他針對各器官捐贈各自有特定的標準,主要是排除器官功能不佳或是重症疾病,比如捐贈者不能有顱內腫瘤以外的癌症病史等。

因此在病人與家屬表達器官捐贈的意願後,有可能會需要對病人進行一些基本的醫療檢查,以確保符合器官捐贈的資格。

實現大愛 重視捐贈者利益優先

捐贈者在撤除維生系統時,需要由專業的醫師來評估與執行,依照個人狀況安排合適的流程,以最少的干預、讓病人自然死亡為目標來進行。為了維護捐贈者的利益,捐贈者判定死亡前,都是由原先的醫療團隊執行醫療程序,判定死亡後才會由器官移植的團隊接手。因此該如何撤除醫療維生系統,並不受到捐贈意願的影響。

鍾孟軒說明,在撤除維生系統的過程,並不是突然的關掉所有藥物跟儀器,而是會適當的給予病人藥物或是輔助措施,為了減緩病人本身的痛楚與不適,讓病人在人生的最後一哩路,得以減輕痛苦、維持尊嚴。如「心臟停止死亡後器官捐贈作業參考指引」中的規範,撤除維生系統的過程中,醫療團隊不得為了維持器官功能而另外裝置儀器,進而干預捐贈者的死亡程序,但保留少部分能執行的醫療,如適當給予鎮靜與止痛藥物等選項,便是站在病人的利益層面來做考量。

當然,器官捐贈者在確認意願後,有可能會需要執行額外的醫療行為,盡可能的保障器官品質、讓器捐能順利進行,包含給予藥物或是基本檢查,在正式簽署捐贈同意書之前,協調人員會詳細說明須完成的檢驗項目、檢驗流程、手術進行、後續方式等,包含可能在維生系統撤除過程中給予少量的抗凝血劑,讓家屬清楚了解後才能簽署同意書。這些額外的醫療行為與藥物並非是自然死亡過程中所需要的,但回過頭來看捐贈者的意願,如果病人願意大愛捐贈、造福他人,那額外承受最低程度的生前介入醫療,便是幫助他完成遺願的方式。醫療團隊會秉持專業,在幫助病人完成捐贈與符合捐贈者利益為最大考量,採取兩全的措施。在整個過程中,除了醫療團隊、器官捐贈協調人員與社工也扮演重要的角色,他們的參與能夠充分幫助家屬與醫院進行溝通、促進雙方的理解與共識,進而減少家屬的疑慮。

另外,為求公平公正,台灣採行的方法是建置公開平台「器官捐贈移植登錄系統」,等待器官移植的病人經過醫院例行程序的定期檢查,確認符合資格,便能登錄到器捐及病主中心的平台上排隊等待捐贈。而捐贈者在簽署捐贈同意書、完成必要的生前檢查(如血型、生化檢查、影像學檢查)等,醫院也會將其登錄到平台上,並註明此捐贈來自 DCD 的捐贈者。後續再由公開平台自動依序產出符合條件的受贈者。(捐贈者若有親屬等待器官,在捐贈超過一個器官的前提下,可以指定其一受贈人為親屬)。

受贈者的知情同意也相當重要,醫師有必要告知受贈者所接受的器官來源與品質等基本資訊,如器官來源是來自DCD或是DBD捐贈,及器官預期的狀況等,受贈者也有權益在了解資訊後做出最終決定。

機會博弈 台灣器捐的挑戰與困境

鍾孟軒說,台灣其實有非常多的團隊在執行器官移植,對比國際是非常高密度的分布。而且台灣交通便利,南北高鐵來回迅速,為器官的運送節省許多時間,相對在 DCD 移植上占有一些時間優勢。不過進行器官移植手術其實是非常耗費醫療資源的,在整個過程中,有非常多不同的醫療團隊需要參與其中,才能獲得圓滿的成果。

在《心臟停止死亡後器官捐贈作業參考指引》訂立後近 8 年的時間,台灣累積了為數不少的案例,成果也逐漸展現。鍾孟軒認為,也是時候可以從過往的執行經驗中,進行指引的修改與調整,讓 DCD 的執行上能有更完善的準則。他指出指引中第四條:「病人為非病死或可疑為非病死者,應停止器官捐贈作業。」主因是檢調單位可能會有司法相驗的需求。但一旦中止捐贈作業,等待中的受贈者也等同被剝奪了一次機會。台灣的捐贈風氣目前依舊偏低,器官來源十分受限,若條文能修改為先通知檢調單位,或許在事先溝通時便能釐清是否能接續進行捐贈作業,在執行上會更能找到兩全的平衡,也為更多等待器官移植的病人帶來更多機會。

最後,鍾孟軒提到台灣的移植技術雖高居世界前排,但器官捐贈的風氣卻不及國外,這一方面可能跟整體社會的氛圍、文化有關係。「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孝之始也。」便是台灣民眾從小到大耳濡目染的文句。在這樣的民情之下,等待器官捐贈的病人苦等多年也不一定能等到大愛器官。鍾孟軒感慨地分享病房見聞,這種長時間等待的辛苦,是每個等待器官移植的病人最深刻的煎熬,曾經有一位病人在等待心臟捐贈,在漫長的等待期中併發中風,以至於最後無法換心,因為深深體會了長久等待的辛苦,在生前預先表達捐贈意願,後來反而成為捐贈者,將其餘能用的器官化為大愛捐贈給有需要的病人。

器官捐贈有時能讓病人與家屬在面對臨終時,將無助的眼淚化為祝福,成為一個有意義的選擇,同時造福其他重症病人,延續生命旅程。

鍾孟軒感嘆分享道,期待更多民眾能理解器官捐贈議題,為更多等待的病人帶來機會。

鍾孟軒感嘆分享道,期待更多民眾能理解器官捐贈議題,為更多等待的病人帶來機會。

植愛

器官捐贈登錄中心

財團法人器官捐贈登錄中心由行政院衛生福利部於2002年成立以來,長期致力於提升國人器官捐贈率,包括建置器官移植配對資料庫,推動在健保卡上加註個人器官捐贈意願,並結合器官勸募機構和第一線醫護人員的支持力量,透過關懷、刊物、活動等方式,更多元的加強器官捐贈勸募工作的深度及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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