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救生育率,勞委會下猛藥

安胎假要請到一年嗎?

2010-03-22
為了搶救全球墊底的生育率,讓有早產疑慮的懷孕婦女,能夠專心「安胎」,勞委會近期擬修訂勞工請假規則,讓懷孕婦女的「安胎假」,從原本的三十天,延長到最長一年的安胎假,此舉已引發資方的強烈抗議。

人類的孕期是二百八十天,根據世界衛生組織(WHO)的定義,若在懷孕滿三十七週前生產,就稱作早產。因此,狹義的安胎,指的是孕期還沒滿三十七週的時候,孕婦已提早出現將生產的徵兆,若希望延長胎兒停留在媽媽子宮的時間,就會進行安胎。

而廣義的安胎,還包括當孕婦有健康疑慮時,必須給予醫療的協助與控制,如知名電視節目主持人陶晶瑩在懷第二胎李小龍時,曾被醫師診斷出有妊娠糖尿病,即要求陶晶瑩每天必須扎七次針測量血糖,並嚴格控制飲食與體重,這也算在安胎的範圍內。

到底在什麼情況下,孕婦應該要考慮安胎呢?安胎假有必要請到一整年嗎?以下是徐明洸醫師的問診內容:

Q:什麼情況下,應該要安胎?

A:首先,若孕婦有早產前兆,像是出現子宮收縮,陰道出血、提早破水等,就必須以安胎藥來安胎。另一個需要安胎的原因則是,孕婦本身的健康狀況不佳需要治療,如孕婦有妊娠糖尿病,或出現血壓飆升的妊娠毒血症(子癇前症),就可能需要安排住院安胎,讓血壓降下來;或孕婦有紅斑性狼瘡,以致胎盤功能可能受損,也需要針對母體的疾病做治療性的安胎。

Q:何時需要在家或住院安胎?

A:安胎有程度上的差異,以子宮收縮為例,懷孕三十週左右的孕婦,若每天有約十次左右的收縮,且晚上的收縮較白天明顯,這是正常的。

若是白天一緊張、站起來稍微走動,都會感覺到子宮收縮較強烈,停下來休息一下則較緩和,這表示需要調整生活形態,只要別太忙、太累,就可以達到安胎的目的。

1
2
3
單頁閱讀
字級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