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偕院長:拒幫未成年少女墮胎,是救她還是害她?

把布幕蓋上,不代表現場就已清理完畢。把做錯事的人推出門外,不代表不好的事就不會再發生。從第一線的醫師,到後端的醫院管理階層,我一直在學習及思考,對於「不完美」的事情,怎樣才是比較「完美」的處理方式?

第一個觸動我這條神經的,是一名無助的未婚懷孕少女。她到馬偕醫院來求助,要求墮胎,這個苦命的女孩,不是因為愛玩、不知自我保護才意外有身孕,她是最讓人沉痛的亂倫強暴案的受害者。

「我們醫院不做墮胎手術,請妳去別的地方吧!」那時,我還是住院醫師,算是年輕的菜鳥。我聽見我的老師這樣對這個女孩說,我疑惑、不捨也心痛。

我們把女孩推到我們醫院的門外,我可以想見,她會被迫到專門做人工流產手術的某些診所,相較於大醫院,那裡的設備多半相對不足。那女孩當時已懷孕十八、九週,胎兒已相當大了,在我們醫院,可以用較溫和的催生方式將胎兒娩出;但在診所,很可能是要用剖腹取胎,女孩年輕而嬌小的身體要承受一刀,風險相對大,還要留下一個永遠提醒著她這段不堪經歷的「疤痕」,在她下腹,也在她心口。

更現實的狀況還有,轉到私人診所去,女孩勢必得擔負更高的費用,她的家人會幫她付嗎?她自己又負擔得起嗎?

召集專家討論原則,減少遺憾

在我心裡有一百個聲音在呼喊、質疑:為什麼我們不能幫她墮胎?明明我們可以做得比較好!醫師不幫忙這些孩子「處理」,難道不倫的未成年懷孕這類的事情,就可以杜絕嗎?

不會的,這些憾事不會因此而不再發生的。在我的婦產科生涯裡,這些大著肚子來求助的少女不斷出現,除了少不更事、貪玩而「玩出意外」,更有不少是自己無能為力的結果,遭到亂倫、強暴,還有無行為能力的智能不足女孩。

一個大小孩懷著小小孩,她們連自己的人生都還無法負責,又如何能對一個新生孩子的未來負責?

多年後,我已是資深的婦產科老鳥,也坐上了婦產科主任的位置,我曾召開一個討論會,請到院長、院牧部、婦產科醫師與學校相關人員,希望針對「醫院墮胎原則」做出一個明確的定論。

那場會議最後的結論是:「馬偕醫院對於墮胎的原則是,沒有教條式的原則。」只要在病情、法律的考量之下,合乎情理法的個案,院方並不限制醫師進行墮胎手術,但需要醫師及當事人共同做出最符合倫理及當事人利益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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