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爸在世時幫你出資創業,你當然要把媽接過去住...」一場中風,改變了一個家

撰文者: 朱國鳳2017-07-31
徐伯伯過世多年,原本獨居的徐媽媽突然中風,還好及時送醫救治,雖然撿回一命,但是身體半癱,語言能力也受到影響,無法再像過去一樣自理生活。

要出院前,醫院工作人員雖然有來講解,建議可以先去找政府的「長照中心」,三兄弟沒心情仔細聽,在病房外的走廊上就吵成一團。

老么對著老大說:「老爸在世時有幫你出資創業,你當然要把老媽接過去住。」

老大回嗆老么:「老媽最疼你,私下不知道塞了多少私房錢給你,而且她只聽你的話,我看老媽還是跟你們住比較好。」

為什麼兩兄弟沒有跟老二發難呢?因為老二外派美國,過兩天就要返美,再加上老媽曾經激烈反對過老二的婚事,跟二媳婦最不對盤,他們知道不可能把老媽丟給老二,因此吵到最後的結論是-「把老媽送去安養中心好了。」

家庭的第一道裂縫,難道要從家人生病開始?

徐家三兄弟各自成家多年,表面看起來是一團和氣,除夕夜都會回老家吃團圓飯,母親節也會抽空帶老媽到飯店吃大餐,但是從來沒有討論過已經八十好幾的老媽,萬一沒辦法獨居自理生活的話,該怎麼辦?怎麼「伴」?

等到長照需求一下子逼近眼前時,手足長年累積的宿怨卻一夕爆發,其實這種場景,在不少家庭都曾上演,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秘書長陳景寧表示,「這就是不懂得整合外部資源,也不曾進行內部溝通的結果。」

如果家人之間,平常並沒有培養良善溝通的機制或習慣,一旦遭逢變故,倉促之下、或是意氣之下的決策,往往是最糟的決策,不管是對於「被照顧者」、或是「主照顧者」,都可能帶來傷害。

因此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以下簡稱「家總」)倡議,討論關於父母長照需求的「家庭照顧協調會議」,越早召開越好,不要等到關係破裂了,再到地方公所的「調解委員會」去吵,那時就很累了。

「家庭照顧協調會議」既然是以「會議」為名,當然要有會議召集人,誰來當召集人比較好呢?由父母擔任、當然會比手足來得好,叫得動人、也有影響力。

但是「召集人」不只是要能「召集」得到人,還要對長照的「供需」有一定的概念,也就是長照的需求是甚麼?誰能供給長照的資源?

通常一場有效率的會議,召集人要能先掌握一定的狀況,不能帶著一個空空的腦袋與會。家總建議一場有效率的「家庭照顧協調會議」,可以按照下列的SOP進行。

Step1:盤點外部的照顧資源

「恐懼來自於無知」,為何徐家兄弟們都不敢接中風的老媽去長住?因為他們只看到長照失能長者的艱難,沒看到外部可以提供的支援系統。

簡單講,長照的艱難,一個是人、一個是錢,沒有先盤點過外部的照顧資源時,會以為一旦扛了長照的重擔時,就必須要自己出人、自己出錢,其實照顧者有很多種選擇。

根據長照服務法第九條,長照服務的提供方式有:居家式、社區式、機構住宿式、家庭照顧者(詳見下列條文),另外還有不在第九條範圍內的「聘僱外籍看護」。

▶ 長期照顧服務法第九條

長照服務依其提供方式,區分如下:

一、居家式:到宅提供服務。

二、社區式:於社區設置一定場所及設施,提供日間照顧、家庭托顧、臨時住宿、團體家屋、小規模多機能及其他整合性等服務。但不包括第三款之服務。

三、機構住宿式:以受照顧者入住之方式,提供全時照顧或夜間住宿等之服務。

四、家庭照顧者支持服務:為家庭照顧者所提供之定點、到宅等支持服務。

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服務方式。

召集人如果可以先大致了解這五種選項的內容與費用,譬如若是選擇送日間照顧中心、或是請居家照顧服務員到府,即使是一般戶(非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政府仍然會補助七成費用,也就是只須自費三成(居家服務補助,須在核可的時數內)。

先盤點外部的照顧資源,也就是帶著已知的外部資源去開會,讓與會者了解各項選擇可以獲得的補助,以及需要自費的成本,大家會感覺更踏實,降低對於長照重擔的恐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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