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企業判賠逾億,消費者僅一百二十萬

塑化劑輕判 揭開消保法無用真相

撰文者: 張?文2013-10-28

兩年前,被稱為食品界食安海嘯、幾乎「動搖國本」的塑化劑案,團體求償訴訟在十月十七日一審宣判。

這起國內首件食品安全團體求償案件,相當具有指標性意義,消基會替五百六十一名消費者向三十七家業者提出二十五億元團體訴訟求償金,但一審法院僅判賠一百二十萬元,大大出乎各界意料之外。

其實從塑化劑團體求償這個指標性案例,法院的思考邏輯及判決態度,幾乎可以斷定,「未來台灣食安事件仍將層出不窮,國人健康仍將持續亮紅燈,」立委田秋堇說。

因為當主管民眾健康的衛福部幾乎形同淪陷、黑心食品業者又橫行,甚至連最後一道司法關卡也不能保護人民,國人身體健康正遭到「黑心大老鼠」嚴重啃食,每次出事總是「重重舉起、輕輕放下」的「官僚體系」,就是養肥黑心大老鼠背後那隻黑手。

理賠差很大
企業損失,比民眾健康重要

在這次塑化劑集體訴訟案中,讓人覺得很瞎的判決當屬:把「添加塑化劑」食品吃下肚的消費者,也就是事件「直接受害者」,有人僅獲得新台幣九元的補償,但食品業者卻「搶先」獲得鉅額賠償。

塑化劑案爆發後,下游食品業者統一、大漢酵素生物科技、康富生技公司紛紛將箭頭指向上游原料提供源頭─賓漢與昱伸公司。

其中統一因長期向賓漢採購起雲劑做為「蘆筍汁」、「寶健運動飲料」添加物,當賓漢被查出將塑化劑加入起雲劑使用,統一於是以「企業蒙受損失」為由,向賓漢求償近八千萬元,大漢酵素及康富也跟隨腳步同樣對昱伸進行求償。

去年八月,食品業者向塑化劑供應商求償的一審判決出爐。

板橋地院判決賓漢及負責人要連帶賠償統一企業七千三百四十萬元,接著,法院也判決昱伸須賠償康富四百二十一餘萬元,另外也須賠償大漢酵素三千三百八十三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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