棄養子女多年,卻現身爭遺產?韓「具荷拉法」上路,那台灣呢?律師揭4方法解套

南韓女團KARA成員具荷拉離世後,多年未盡扶養責任的生母突然現身爭產,引發社會熱議,也讓「棄養父母能不能分遺產」成為討論焦點。(圖/翻攝自具荷拉IG)
編按:南韓女團KARA成員具荷拉離世後,多年未盡扶養責任的生母突然現身爭產,引發社會熱議,也讓「棄養父母能不能分遺產」成為討論焦點。這起事件也促成韓國通過俗稱「具荷拉法」的修法,明定棄養子女者不得繼承子女遺產,於今年1月1日上路。那麼台灣呢?法律真的拿失職父母沒轍嗎?恩典法律事務所周依潔律師帶你一次看懂相關規定。
南韓女團「KARA」成員具荷拉2019年輕生,得年28歲。兒時棄養具荷拉的媽媽,消失20年後突然現身要爭奪遺產,具荷拉的哥哥向國會提出請願,盼能禁止未盡撫養義務的父母繼承子女遺產,日前南韓國會全數通過這條「具荷拉法」的修正案,引起熱議。
韓國有這樣的規定,台灣呢?
我國也有喪失繼承權的規定,民法第1145條第1項第5款規定「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者」,會喪失繼承權。而且,法院見解向來認為,所謂「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情事」,包含以身體上或精神上之痛苦加諸於被繼承人而言,舉凡對於被繼承人施加毆打,或對之負有扶養義務而惡意不予扶養者,都屬於這條款的情況。
不過,這條款過去被稱為「不孝子條款」,主要是用在子女虐待或棄養父母的情況,反之,子女想讓父母喪失繼承權的案例相較不多(也是因為父母不一定是法定繼承人),但現代對於兒童權利越來越重視,不再有「天下無不是的父母」的壓力了,無良父母的權利其實也不該受到保護,實務的走向值得觀察。
最後,要特別提醒大家注意!這個條款並不是讓不孝子或無良父母「當然」喪失繼承權,還需要被繼承人有「表示」才行。
而且,雖然法律沒有規定表示的方法,但為免日後有爭議,最好以遺囑、書面文件、錄音、錄影的方式來進行,並且具體指出自己受到虐待或侮辱的事證,以免以後法院不採信喔!
另外,棄養子女的父母,老了可能也不能要求子女扶養。相關文章《主動向法院聲請免除扶養義務,可行嗎?》供大家參考。
本文獲「恩典法律事務所 周依潔律師」授權轉載,原文:棄養子女的父母,該分得子女的遺產嗎?!
責任編輯:曾耀儀
核稿編輯:陳宛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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