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防下一個孩子受害》台灣人還停留在「吸毒就該被抓去關」,英國卻發1000元給吸毒者上課
使用藥物後,如果是中樞神經抑制劑,如海洛英、酒精等,發作時地震海嘯你搞不好都不會動一下,更何況是孩子在家居生活當中遇到危險(如觸電、引火)或是需求(如餵食、清潔)。在戒除時,由於強烈的戒斷症狀,情緒激動、焦慮、渴求都會使人的衝動控制減弱,容易產生虐待兒童。中樞神經系統興奮劑,如甲基安非他命、古柯鹼等,對孩子的影響則剛好相反。此外,還有「藥物導致的精神障礙症」、「藥物導致的情緒障礙症」讓有藥癮者家庭的兒童照護更加困難,此類新聞更是層出不窮。
照現下的說法,這應該也叫做「人神共憤、天理不容」。
談到選擇,臺灣社會當然可以選擇發生兒虐的藥癮者一律處以死刑,問題是藥癮者父母在事件發生的當下是被藥物作用挾持了,戒癮後不少人都是好爹娘。另外的問題是死刑的恫嚇對於被藥物挾持的患者而言是幾近於無效的,無效的法令到最後的結果就是沒人執行,這跟認為沒人執行所以才無效的想法,其實是背道而馳的。
1840年底道光頒定《查禁鴉片煙章程》規定吸食鴉片處以死刑,夠重了吧,林則徐還被塑造成反毒英雄,但到最後1858年清朝被迫弛禁鴉片,整整將近二十年的時間,沒有一個人被執行死刑。(這段歷史故事精采得很,可惜為了塑造「中華民族被洋人欺負」的形象,整段被歷史課本神隱,有空再說)
你也可以選擇立法,藥癮者未戒癮前一律關起來、絕育或是生出來的孩子全送養,這做得到嗎?要做得到,可能未來不是一區一圖書館,而是一區一監所。
國外的作法是什麼?
他們降低就醫的門檻(如英國納入健保給付)、安排藥癮者父母親學習育兒技巧(給消費券鼓勵父母參加課程)、綿密與關懷的社區家訪(定期由社工員配合訪視,有需要時則由公權力介入處理),再加上法庭的強制命令來改善這個問題。
拿我看到的例子,在英國,藥癮者親職訓練每次會給予25-50英磅(約1150~2300元台幣)不等的消費券(看地區、看計畫)鼓勵他們犧牲工作的時間來參加。5年前我從英國回來後,有次參加了中央的兒童虐待討論會,會中我特別提到了藥癮者的兒虐問題,也建議縣市政府應該針對這件事情,提高藥癮者父母接受親職教育的動機。
給藥癮者消費券或許在臺灣社會匪夷所思,但仔細想,高風險家庭的藥癮個案又不是現行犯,你又不可能要求他一定得來,在普遍臺灣經濟不好的現在,他來參加你的訓練就得跟老闆請假,很多人都是做臨時工的,不給誘因他為何要來?你強迫他來,會不會他的情緒更不穩定?
我另外給的建議是應該要考慮補足社工師的人力缺口,臺灣現行社工師的服務量是國外的十倍,一位社工轄下的關懷個案動輒兩三百位,每個月頂多打通電話問安就了不起了,沒有綿密的定期訪視,他為何要配合?
「青吃攏不夠,哪有倘爆肝?」會中其他專家應該在想,這是哪來的蛋頭醫師,提這種甘冒民眾大不諱的建議。
伊索寓言很早就跟我們說「Slow and steady wins the race」,有時候慢方法、笨方法才能把問題處理好;臺灣人太聰明了,聰明到處理任何事都想繞路,但坦白說,面對這樣的議題是沒有捷徑的。
還是老話一句,你以為能省到什麼,到最後其實就是什麼都省不到。
很多人都在談預防,預防不可能沒有代價(而且預防的意思可能是從每年五例變成四例,而非完全消失),到底我們願不願意付出這些代價去預防呢?
本文獲「李俊宏 醫師」授權轉載
衛生福利部嘉南療養院,司法暨成癮精神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