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懂遺產稅ABC 傳承心意不打折
許多長輩打拚一生、努力累積資產,對自己省吃儉用,為的就是要留給下一代更豐富的資源,但若只顧著賺錢、存錢,卻對遺產稅的相關稅務知識不甚了解,想把一生成績傳承給下一代的心意,可能會因此打折。
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凡是經常居住在中華民國境內的我國國民,若在死亡時留下財產(包括動產、不動產及一切有財產價值之權利),不管財產在中華民國境內或境外,全都要課徵遺產稅;若死亡者是主要居住在中華民國境外的中華民國國民,或是非中華民國國民但死亡時在中華民國境內留下財產者,也應就其在中華民國境內的遺產,課徵遺產稅。也就是說,無論是本國國民或是外國人,都有可能面對遺產稅的課題。
扣除免稅額及扣除額 才是遺產稅稅基
那遺產稅又是如何計算?簡單來說,先計算出「課稅遺產總額」,即「被繼承人死亡時的全部財產-不計入課稅遺產總額的財產+死亡前兩年贈與配偶或特定親屬的財產,扣除『扣除額』、『免稅額』及『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金額』後,才是『課稅財產淨額』」,並依「課稅財產淨額」多寡,依5000萬元以下10%、5000萬元至1億元15%、1億元以上20%計稅。
其中,被繼承人如果是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的中華民國國民,自遺產總額中減除免稅額1333萬元(財政部會依物價指數調整),軍警公教人員因執行職務死亡者,加倍計算。
扣除額主要分為6項,包括配偶扣除額553萬元、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56萬元、父母扣除額138萬元、重度以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693萬元、受被繼承人扶養的兄弟姊妹及祖父母扣除額56萬元、喪葬費用扣除額138萬元。
在計算出「課稅財產淨額」後,納稅義務人需在國稅局送達「核定納稅通知書」之日起2個月內,一次繳清稅款。而需繳納多少遺產稅?國稅局網站都有提供試算的服務,若來不及繳納,也可以向國稅局申請延期繳納,但不一定獲准。
合法節稅 愈早規畫愈好
為了避免遺產在繼承的過程中稅賦太高,影響原有完整傳承的目的,辦理繼承中,如何降低稅務負擔及法律風險等,是一般民眾在面臨傳承時最大的挑戰,尤其是富裕階級,更需要及早規畫與準備。
例如利用每人每年贈與免稅額244萬元進行分年贈與,就可以以時間創造彈性,但必須留意過世者生前2年內贈與財產將視為遺產課稅,或是配偶可善用遺產稅扣除額與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等,降低「課稅財產淨額」,保險也是許多富裕階級常利用的節稅工具,但都需要時間長遠規劃。
至於最常見的遺產稅節稅方法,就是透過房地產移轉,將應稅資產計算的價值壓低,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房屋是用評定現值、土地是用公告現值為計算價值標準,往往都低於市價許多,可以有效節省遺產稅,但需要注意的是,在未來出售時,繼承人的取得成本是以繼承或受贈時的公告現值為計算標準,屆時的財產交易所得或房地合一所得將會暴增,還可能大幅超越之前所節省的遺產稅,恐怕會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