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說「遺囑更像是一張人生保單」?律師吳孟玲分享:多數人動念立遺囑,都在這2個時間點

吳孟玲律師說,一般保單,保障的是風險發生時金錢補償;而遺囑是當風險發生時,在事先規劃下,可以依照被繼承人想法留給遺族,並且讓大家關係可以友善維持。圖片放大圖案

吳孟玲律師說,一般保單,保障的是風險發生時金錢補償;而遺囑是當風險發生時,在事先規劃下,可以依照被繼承人想法留給遺族,並且讓大家關係可以友善維持。(圖片來源:shutterstock)

良醫劃重點良醫劃重點作者詳細介紹圖示 撰文者: 曾耀儀2025-09-01

遺囑怎麼立?先認識5種遺囑形式
口述遺囑易被濫用?「趕屍隊」伎倆曝光
寫遺囑別踩雷!這2種寫法易出問題
遺囑寫好,到底要不要跟家人說?
遺囑不只是財產分配,更像一份情書
立遺囑的好時機,可能比你想的還要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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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許多人眼中,遺囑似乎是人生最後的安排,只有在病重或臨終前才需要考慮,但實際上,它更像是一份「人生保單」,越早準備越安心。遺囑不僅僅是財產分配的工具,更能承載情感與與祝福,避免親人之間因爭產而失和。遺囑應該什麼時候寫?怎麼寫才會有效?

本文整理華得聯合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吳孟玲的專業分享,帶你了解五種遺囑形式、常見錯誤,以及立遺囑的最佳時機,讓你對預立遺囑有更清晰、全面的認識。

遺囑怎麼立?先認識5種遺囑形式

自書遺囑

手寫遺囑雖然看似簡單又省錢,但要想真正具備法律效力,撰寫上須符合一定要件:

  • 親筆書寫:須由本人全程手寫,方便筆跡鑑定。
  • 簽名或蓋章:按指印不算,必須簽名或蓋章。
  • 註明日期:日期可釐清多份遺囑的效力先後,也關係到是否具意思表示能力。
  • 修改後簽名:任何修改處都要再次簽名,避免爭議。

公證遺囑

遺囑人需指定兩名以上見證人,並在公證人面前口述遺囑內容。公證人會將內容記錄下來,宣讀並說明,經遺囑人確認後,註明日期,再由公證人、見證人及遺囑人共同簽名。

代筆遺囑

若遺囑人無法親自書寫遺囑,需指定三名以上見證人。遺囑人口述遺囑內容,由其中一名見證人記錄、宣讀並說明,經遺囑人確認後,註明日期與代筆人姓名,再由全體見證人及遺囑人共同簽名。

密封遺囑

有時遺囑人不希望繼承人事先知道遺產安排,便會在自書遺囑上簽名後密封,並在封縫處再次簽名,同時指定兩名以上見證人,向公證人提出,聲明這份遺囑是自己的。如果遺囑不是本人親筆書寫,遺囑人還需向公證人說明代筆人的姓名與住所。公證人會在封面註明遺囑提交的日期及遺囑人陳述,並與遺囑人及所有見證人一起簽名,以確保遺囑效力。

口述遺囑

當遺囑人處在性命垂危的緊急時刻、無法依其他形式立遺囑時使用。遺囑人向兩名以上見證人口述遺囑內容,其中一人記錄或錄音,並標註日期。錄音需包含遺囑人姓名、遺囑內容、錄音日期,以及每位見證人的姓名與口述確認。

遺囑見證人誰可以當?

吳孟玲說明,見證人必須保持超然中立,才能保障遺囑效力。因此有五種人不可擔任見證人:

  • 未成年人。
  • 受監護或輔助宣告者。
  • 遺囑中有利益關係的人,如繼承人、配偶或直系血親。
  • 遺囑中被授與財產的受贈人。
  • 擔任公證人者,也不得同時再當見證人。

口述遺囑易被濫用?「趕屍隊」伎倆曝光

雖然法律在特殊緊急情況下允許口述遺囑生效,但其真實性往往容易受到質疑。吳孟玲舉例,過去曾出現所謂的「趕屍隊」,這些人以提供服務或協助處理事務為名,接觸一些單身離異、積累相當財產的年長榮民。等到長者過世後,他們便拿出口述遺囑,內容竟將遺產指定給自己。此類情況多半顯然帶有偽造嫌疑,甚至可能是龐大集團在背後操控。

寫遺囑別踩雷!這2種寫法易出問題

分配定義模糊

若遺囑寫道「我名下所有動產、不動產都給長子○○○」,表面上似乎明確,但實際上容易引發爭議。其他繼承人可能認為不公平,尤其當遺產範圍不清楚時,例如是否包含海外資產或尚未登記的財產。這種模糊表述容易在日後產生糾紛。

侵害特留分

雖然遺囑人可以自由處分遺產,但必須確保不低於各個繼承人的特留分,也就是說,遺囑中分配的遺產,不能少於法律規定的最低比例。

舉例來說,若遺囑人有三個兒子,三人合計的特留分至少為遺產的一半,每人至少 1/6。若遺囑分配少於這比例,其他子女可追回應得部分。

延伸閱讀:有什麼方法讓不孝子分不到遺產?律師公開5種「喪失繼承權」的情況,恐連特留分都拿不到

遺囑寫好,到底要不要跟家人說?

寫遺囑後要不要告訴家人,其實是一門智慧。若家庭和諧,最理想的方式是全家坐下討論,安排好財產分配;但若家庭已有矛盾,建議在律師協助下完成代筆遺囑,並由律師留存,待立遺囑人臨終時再公布。也有人會選擇將遺囑存放在保險箱,但這可能引發爭議,例如誰先打開或是否被藏匿,因此更安全的做法是交由律師或可信賴的長輩保管。

遺囑不只是財產分配,更像一份情書

吳孟玲說,許多人往往把遺囑視為「死後的財務規劃」,但其實回想立遺囑的真正用意,不是為了製造家族分裂,而是希望後代能好好生活,彼此更凝聚。在這個角度下重新理解遺囑,它更像是留給至親的一封「情書」:除了財產安排,還能傳達道謝、道歉與道別。

她分享,過去有位當事人的遺囑令她印象深刻,內容不僅寫下了對家人的感謝與告別,還交代將信件、字畫、植物等交給親友保存,甚至連事業傳承都包含其中。可見遺囑不僅僅是資產的分割,更是一份真摯的心意,承載著立遺囑人最後的話語。遺囑能包山包海,想寫什麼都行,也因此往往不只會有一份。

立遺囑的好時機,可能比你想的還要早

吳孟玲觀察,許多人動念立遺囑,通常出現在兩個時刻:一是即將出遠門,突然閃過「萬一發生意外怎麼辦」的念頭;二是健康檢查出現警訊時,意識到自己該及早安排。她形容,遺囑就像一張「人生保單」。一般保單,保障的是風險發生時金錢補償;而遺囑是當風險發生時,在事先規劃下,可以依照被繼承人想法留給遺族,並且讓大家關係可以友善維持。因此,立遺囑不必等到生病或臨終,提前規劃才能讓人真正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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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曾耀儀
核稿編輯:陳宛欣

諮詢專家:吳孟玲 律師

學歷:國立臺灣大學法律系司法組畢業、國立臺灣大學國際企業研究所畢業、國立臺灣大學心理研究所肄業

經歷:自民國八十三年起作為執業律師迄今。曾任臺北市中正區、大安區、北投區、萬華區之法律服務律師;勵馨基金會、現代婦女基金會、新女性聯合會、新北市家暴中心之律師;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之扶助律師及審查委員;教育部性平委員、臺北市教育局性平委員、小聯會性平總召;臺北律師公會第二十七屆理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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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職:華得聯合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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