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房產怎處理?婚前買房、婚後換屋、父母贈與,房產分配規則律師帶你一次看懂

無論你正準備步入禮堂、計劃共同購屋,還是面臨離婚分產的考驗,如果沒有提前做財產規劃與證據準備,如何讓法律保護你的權利?如何讓對方不敢輕易離婚(因為離了婚拿不到好處)?所以,用心規劃財產很重要,這也是守護婚姻的基礎。(圖片來源:shutterstock)圖片放大圖案

無論你正準備步入禮堂、計劃共同購屋,還是面臨離婚分產的考驗,如果沒有提前做財產規劃與證據準備,如何讓法律保護你的權利?如何讓對方不敢輕易離婚(因為離了婚拿不到好處)?所以,用心規劃財產很重要,這也是守護婚姻的基礎。(圖片來源:shutterstock)

良醫讀書會良醫讀書會作者詳細介紹圖示 撰文者: 蘇家宏, 游婉琪2025-12-31

離婚後,房產如何處理?
婚後共同購屋:離婚時,房產怎麼分?
婚前買房、婚後換屋:新房子算婚前財產嗎?
房屋價值、房貸與租金的計算與分配
父母贈與的房子,離婚要分給配偶嗎?
暖男律師的有愛小叮嚀:用心規劃財產,是守護婚姻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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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房產如何處理?

解析「婚前買房」、「婚後共有」及「父母贈與」

小薇與智翰在2013年結婚後,共同出資購屋,並登記為各持分一半。五年後,兩人因個性不合決定離婚,自然也不願再共同持有這間房子。這種情況下,兩人可以如何處置這間房子?

台灣房價居高不下,許多夫妻選擇在婚後共同買房,分攤房貸壓力。然而,一旦婚姻破裂,免不了出現這樣的爭議:房產如何分配?

還記得嗎?在〈離婚≠財產對半分!揭開最常見的「夫妻財產」迷思〉中提過,「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只能請求「金額」,例如:「智翰應給付小薇新台幣兩百五十萬元」,而不能請求法院直接將房屋分割成兩人各一半。

不論是婚前購屋、婚後共有,或是父母贈與房產,都涉及不同的法律處理方式。這篇文章我將從實務角度出發,解析離婚時房產處理的幾種常見情形,以及相對應的法律建議。

婚後共同購屋:離婚時,房產怎麼分?

首先,在法定夫妻財產制的情形下,要先依照夫妻剩餘財產做計算,看看夫或妻名下的整體婚後剩餘財產,是丈夫智翰多,還是太太小薇多。如果是智翰多,小薇就可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之後再處理實際一人一半房產的問題。

方法一:出售房屋,並分配價金

雙方合意出售房屋給第三人,再依房屋登記的持分比例、過去房貸的繳納比例及裝修費用等因素,協商分配售屋款項。這種處理方式的優點是執行快速,能完全切斷財產連結,但實務上常見的爭議點有:

  • 對於售價的認定不同,例如:是否需急售?怎樣的價格才合理?
  • 對過去各自繳納房貸的金額認定不一。
  • 過去的裝修或維護費用是否應計入?

以上這些因素若協調不成,很容易陷入僵局。

方法二:透過協議,由一方取得房產

例如在離婚協議中寫明:「因為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雙方同意由小薇取得房地產(門牌號碼○○○)全部所有權,智翰將其房地產二分之一所有權移轉予小薇。」這種處理方式的優點是:

1. 能迅速達成雙方財產切割的目的。
2. 具節稅優勢,因為屬於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範疇,不是「買賣」。只要移轉過戶的原因是「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即可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也不需要申報契稅。此外,日後若小薇出售該房,房屋取得日會回溯至小薇最初取得房產的日期,也有利於房地合一稅的計算,可減少稅負。

但如果雙方財產相當,也可以讓其中一人(如:先生)取得另外一人的持分,讓其中一人(如:先生)單獨擁有房地,並補償另一人金錢。不過,想採用這個方式有個前提,就是雙方要有共識,且能依法定程序完成過戶與補償金的支付。

方法三:提起「分割共有物訴訟」

若雙方無法協議,一方可依法向法院提起「分割共有物」訴訟,由法院裁判決定房地的處理方式。因為進入訴訟程序,需耗費的時間、金錢與精神成本相對較高,但這是處理僵局時的最後手段。可能會有的判決結果有兩種:

1. 整個房地拍賣,出售分配價款給共有人(變賣)。
2. 移轉給其中一方,並金錢補償另一方。

婚前買房、婚後換屋:新房子算婚前財產嗎?

現代女性經濟自主,常見在婚前就已購屋的情形。若婚後為了換屋而出售婚前房屋、再購新房,這樣的新房屬於婚後財產嗎?

答案是:如果金流清楚,且未混同婚後資金,則新房屬於婚前財產的變形,不列入分配。舉例來說:

假如小薇婚前買了一間兩千萬元的房屋,婚後以三千萬元售出,再以這三千萬元購買新屋。若小薇能證明資金來源來自婚前售屋款,則這間新屋仍可認定為婚前財產。

可以看出,保留金流證明、獨立帳戶、清楚記錄是很大的關鍵。但要注意,如果購買新屋時,有混入婚後薪資或配偶金援,就有可能喪失「變形」的證明力,導致新房子被視為婚後財產。

至於舊房屋增值的一千萬元部分,若對方主張應為婚後孳息、可分配,小薇仍可主張配偶對房價上漲並無貢獻,且屬婚前財產衍生增值,依法可不分配。

房屋價值、房貸與租金的計算與分配

房屋價值

房屋價值=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基準日之市價-尚未償還的貸款

例如:婚後購買的房屋市價一千萬元,貸款餘額三百萬元,則此房屋淨值為七百萬元。七百萬元才是可分配的實際財產。

房貸

請注意,在婚姻關係中,貸款的減少,也算是夫妻剩餘財產的增加。另外一種狀況,由於夫妻個人債務各自負責,當夫妻之一方以自己的財產為另一方清償債務時,雖於婚姻關係存續中,只要能舉證自己是以個人財產替對方清償債務的事實,即可請求償還。法院實務上,除非另一方可以舉證有其他法律關係,例如贈與,才可以不用清償。

房屋租金

根據《民法》第1017條第2項,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若將房屋出租,租金也屬於婚後財產,離婚時也可請求分配。

父母贈與的房子,離婚要分給配偶嗎?

若是父母在「婚前」就將自己名下的房產贈與給子女,那麼房子屬於婚前財產,不需與配偶分配。

如果是結婚「後」父母才贈與房產,法律上原則不用分給配偶;但如果父母是贈與「現金」買房,在贈與時又沒有留下證據,很可能在訴訟中被認定為婚後財產。

例如:父母匯款贈與三百萬元現金買房,贈與的三百萬元不列入夫妻剩餘財產計算,但房產的「增值」屬於婚後財產。所以,記得保留證據,法律上的自我保障才站得住腳。無論是婚後父母贈與房產,或是贈與現金買房,我有以下建議:

1. 應有書面贈與契約。
2. 保留完整匯款紀錄或轉帳證明。
3. 可向國稅局申報贈與稅,以確定法律關係。

確保證據完整,才能守住父母的心意與畢生積累的心血,讓愛得以安心傳承。

暖男律師的有愛小叮嚀:用心規劃財產,是守護婚姻的基礎

如果有人問你,你要選擇麵包,還是愛情?相信大多數的人兩個都要。然而,如果能在婚姻關係中做好規劃,讓你握有麵包,相信愛情更能夠延續。

無論你正準備步入禮堂、計劃共同購屋,還是面臨離婚分產的考驗,如果沒有提前做財產規劃與證據準備,如何讓法律保護你的權利?如何讓對方不敢輕易離婚(因為離了婚拿不到好處)?所以,用心規劃財產很重要,這也是守護婚姻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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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籍介紹

在愛情裡,守好你的法律陣線:結婚、離婚、不婚、再婚,感情裡的法律幸福指南
作者:蘇家宏, 游婉琪
出版社:寶瓶文化
出版日期:2025/10/31

作者簡介
蘇家宏

暖男家事律師、財富傳承專家

恩典法律事務所創辦人。台大法律系畢。

近三十年的律師執業生涯,處理過無數婚姻、家事案件。以溫暖的角度出發洞悉法律與人性,擅長用獨到的觀點,從事件中發現常人難以察覺的關鍵問題,提供全面而與眾不同的法律建議,讓法律不僅是冷冰冰的條文,更是愛與和解的基礎。

尤其擅長以堅定的耐心發掘最佳的溝通頻率,以平和的心態協助當事人成就雙贏,解決情感上的衝突。

為各大節目長期合作來賓,時常參與《新聞挖挖哇》、《命運好好玩》、《錢線百分百》等節目錄製,亦是《夏韻芬理財生活通》固定來賓,並開立各種預立遺囑課程。

著有《此刻,就是立遺囑的最好時刻》(寶瓶文化)。

游婉琪/採訪撰稿

台灣新聞記者協會常務委員,英國約克大學應用人權碩士、政治大學新聞系學士。

新聞資歷十六年,曾任報社文字記者,現為獨立新聞工作者。關注人權、性別、公共政策等議題,盼有天歧視不再,多元族群都能在台灣這片土地自由呼吸。


責任編輯:陳宛欣
核稿編輯:林勻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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