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昌鈺辭世》為何只留雙眼?一文揭器官捐贈「不是想捐就能捐」關鍵限制馬上看

法醫鑑識專家李昌鈺博士2026年3月27日在美國家中過世,留下全身器捐、獨留雙眼的遺願。(翻攝University of New Haven官網)
器官捐贈不是誰都可以?先釐清「適合與限制」
哪些人不適合器官捐贈?
器捐前一定要知道的3件事:不是簽了就一定會捐
器官捐贈流程怎麼走?其實比想像中更嚴謹
為什麼一直強調「提前說清楚」?
把「最後的選擇」留給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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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華人神探」之稱的國際刑事鑑識專家李昌鈺,於2026年3月27日在美國辭世,享壽87歲。他一生以科學破解謎團,參與無數重大案件,但在生命的最後,他選擇用同樣理性與清晰的態度,為自己的「告別」做出安排。
李昌鈺生前曾在受訪時透露,自己早已立下遺囑:身後將採火化方式,並捐出所有器官,唯獨保留雙眼。他幽默地說:「如果有天堂地獄,我還是要靠眼睛吃飯。」
這句話,看似玩笑,卻也讓人重新思考:當生命走到終點,我們是否也能像他一樣,提前做好選擇?
器官捐贈不是誰都可以?先釐清「適合與限制」
當李昌鈺選擇捐出器官,其實也讓不少人開始思考:「那我可以捐嗎?」
從醫療院所與器官捐贈相關單位的衛教資料來看,器官捐贈並沒有絕對的年齡上限,重點在於「器官功能是否仍適合移植」。也就是說,即使是高齡者,只要器官狀況良好,仍有機會幫助他人延續生命。
哪些人不適合器官捐贈?
根據耕莘醫院衛教資料顯示,器官捐贈是否可行,需依感染風險、疾病狀態與器官功能進行評估,臨床上通常會分為「絕對不建議」與「可評估但需謹慎」兩類。
這些情況通常「不適合捐贈」
若存在以下狀況,通常不會進行器官捐贈,主要原因在於「傳染風險高」,可能影響受贈者安全。
-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HIV)陽性(註:目前台灣已開放 HIV 感染者可捐贈器官給同樣是 HIV 的受贈者)
- 庫賈氏病(罕見神經退化疾病)
- 無法控制的嚴重感染
這些狀況「需個別評估」
有些情況並非完全不能捐,而是需要醫療團隊與受贈者雙方審慎評估,包括敗血症、開放性結核病、藥物成癮、病毒性腦炎。
這類案例中,醫療團隊會與移植醫院討論,並取得受贈者與家屬同意後,才可能進行。
不同器官,條件也不同
除了整體健康狀況外,不同器官也有各自的評估標準。以下整理幾個常見器官的基本條件:
心臟捐贈者基準:
(一) 過去病史與諸項檢查證實心臟正常者。
(二) 無顱內腫瘤外之癌症病史。
肺臟捐贈者基準:
(一) 年齡不超過60歲。
(二) 無顱內腫瘤外之癌症病史。
(三) 無長期抽煙之病史(≦ 20 Pack-years) 。
(四) 胸部X-光等檢查顯示肺部無嚴重感染。
(五) 在PEEP=5 cmH2O下,呼吸100﹪氧氣,其PaO2>300mmHg;呼吸40﹪氧氣時,其PaO2>100mmHg。
肝臟捐贈者基準:
(一) 無顱內腫瘤外之癌症病史。
(二) 肝功能可接受。
腎臟捐贈者基準:
(一) 無顱內腫瘤外之癌症病史。
(二) 腎功能可接受。
胰臟捐贈者基準:
(一) 年齡5歲至55歲。
(二) 無糖尿病病史,如無法確定者須檢查糖化血色素(HbA1C)。
(三) 無慢性酗酒。
(四) 無胰臟炎。
(五) 無顱內腫瘤外之癌症病史。
眼角膜捐贈者基準:
(一) 一般無特別年齡限制,但嬰幼兒則不建議。
(二) 無全身性病毒或細菌感染 (如C型肝炎) 。
(三) 無白血病及淋巴癌。
(四) 無青光眼、虹彩炎或眼部腫瘤病史。
(五) 角膜情況佳 (無明顯角膜炎且未曾動過角膜手術者) 。
(六) 非下列疾病死亡:不明之中樞神經性疾病、亞急性硬化性腦膜炎、先天性德國麻疹、進行性多發性白血症腦病變、雷氏症候群(Reye's Syndrome)、何杰金氏病(Hodgkin's disease)、巨細胞病毒性感染、狂犬病等。
小腸捐贈者基準:
(一) 年齡不超過45歲。
(二) 體型適當:以不超過待移植者體重的20%為上限。
(三) 少量升壓藥:沒有使用大量升壓藥,例如dobutamine或dopamine超過20ug/kg/min。
(四) 儘可能沒有經歷很久的急救過程(Absent/scant arrest period)。
*實際捐贈情況仍須由移植醫療團隊針對捐贈者的生理功能進行個別評估,年齡並非絕對的唯一標準。
器捐前一定要知道的3件事:不是簽了就一定會捐
很多人以為只要簽了器官捐贈同意書,就一定會執行,但其實過程比想像中更嚴謹。
首先,最常見的啟動機制是「腦死判定」。這代表大腦功能已不可逆地停止,但心臟仍可在維生系統下運作,以維持器官活性。
但並非只有「腦死」這一條路。 台灣目前也已推行「心臟停止死亡後器官捐贈」(DCD)多年。當病人經醫療團隊評估救治無望,且家屬同意撤除維生醫療後,在心跳停止後的關鍵時間內,仍有機會進行器官捐贈。這項技術的進步,讓更多遺愛人間的心願不再受限於「腦死」的嚴苛條件。
其次,即使本人已簽署同意書,家屬仍扮演關鍵角色。在台灣的醫療實務中,多數情況仍會與家屬溝通確認,若家屬無法接受,捐贈也可能無法進行。
再來,許多人會擔心「器捐會不會影響急救?」醫療單位也強調,所有醫療行為會先以「救命」為優先,器捐絕不會影響治療決策。
換句話說,器官捐贈並不是醫療的「選項之一」,而是在生命無法挽回後,才會被啟動的機制。
器官捐贈流程怎麼走?其實比想像中更嚴謹
從醫療端來看,一個完整的器官捐贈,大致會經過以下幾個步驟:
1.病情評估與判定:當病人處於重度腦傷或病況不可逆轉時,醫療團隊會依據法規進行嚴格的「腦死判定」程序;若符合DCD(心臟停止) 捐贈條件,則會在撤除維生醫療並確認心跳停止後,經過法定的觀察期再啟動流程。
2.確認捐贈意願:醫療團隊會查詢是否有簽署器捐意願,並與家屬進一步溝通確認。
3.器官功能評估:包括血液檢查、影像檢查等,確認哪些器官適合移植。
4.配對與分配:由專責系統(如器官捐贈登錄機制)進行公平配對,依醫療急迫性與相容性安排。
5.手術摘取與移植:由專業團隊進行器官摘取與移植手術,整個過程有嚴格時間控管。
為什麼一直強調「提前說清楚」?
從醫療現場的經驗來看,真正困難的,往往不是技術,而是「決定」。當家屬在短時間內面對生死抉擇,如果沒有事先溝通,常會出現意見分歧、情緒壓力過大、最終放棄器捐。
這也是為什麼醫療單位與推廣機構不斷強調,比起是否簽署,更重要的是讓家人知道你的選擇。
像李昌鈺博士生前清楚表達自己的意願,不僅減少家屬負擔,也讓醫療團隊能依其想法執行,這正是「善終準備」最關鍵的一步。
把「最後的選擇」留給自己
多數人習慣規劃人生的前半段,卻很少思考生命的終點。但從醫療角度來看,當我們願意提前了解器官捐贈、安寧療護與醫療選擇,其實不是在面對死亡,而是在為自己保留決定權,也為家人減少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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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陳宛欣
核稿編輯:林勻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