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有安樂死嗎?安樂死分3種,安樂死的費用?安樂死合法國家有哪些?和《病主法》有什麼不同?

「安樂死」(Euthanasia)一詞,原意為「好的死亡」或「無痛苦的死亡」。

良醫劃重點良醫劃重點 撰文者: 吳孟瑤整理2023-04-25

台灣安樂死合法嗎?
安樂死合法國家有哪些?
安樂死和《病主法》有什麼不同?
安樂死的過程與費用?
安樂死是使用什麼藥物?
安樂死有哪些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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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樂死」(Euthanasia)一詞,源自希臘文euthanasia,原意為「好的死亡」或「無痛苦的死亡」,是一種「有意地」結束生命以減輕人的痛苦的行為或措施,較常用於不治之症或病情已到晚期等情況。

台灣國寶級雕刻大師朱銘因罹患慢性病,長年受病痛之苦,2023年4月22日晚間在家中運動房身亡,死訊傳出後,讓台灣社會再掀「安樂死」議題,不少人認為「台灣需要安樂死合法化」、「久病厭世很辛苦」。

藝人楊千霈近日出席記者會,也談到自己外婆去年3月因為肝癌過世,讓她開始思考並認同安樂死議題,「我們身為家人是希望外婆繼續撐著病體,但還是希望她開心,因為台灣還沒合法(安樂死),我們也只能先討論」。

台灣安樂死合法嗎?

目前在台灣實行安樂死是違法行為,可依照執行方式大致分為三類:

安樂死方式

安樂死依照執行方式大致分為三類

台灣民眾最熟知的安樂死案例,多為2018年資深體育主播傅達仁的案例,因國內目前仍未合法通過主動安樂死,因此當時已胰臟癌末期的傅達仁選擇前往瑞士進行安樂死。

安樂死合法國家有哪些?

根據病人自主研究中心網站資料,「協助自殺」(Assisted Suicide)與「安樂死」(Euthanasia)是屬於「特殊請求權」的範疇,是為提早結束生命進程而請求醫療協助的權利。目前已有國家全境或部分省分通過安樂死合法化,每國針對安樂死也都有不同的程序與條件。

安樂死合法國家

安樂死合法國家

安樂死和《病主法》有什麼不同?

台灣於2019年施行《病人自主權利法》,病主法適用範圍包括5種情況,即永久植物人、末期病人、極重度失智、不可逆轉之昏迷,或其他疾病痛苦難以承受、無法治癒且無其他合適之醫療解決方法之疾病,例如泡泡龍症、漸凍人等。

只要年滿20歲在清醒時便可以預立醫囑,自主選擇想要或不要機械式維生系統、人工營養或流體餵養等醫療作為並註記,日後萬一派上用場就依照當事人的意願辦理。預立醫囑須由1名二等親內親屬及1名指定醫療委任代理人,陪同當事人到指定醫院進行相關程序。

安樂死,是指積極協助他人加工自殺;病主法則是推動不刻意透過維生醫療延長病人的生命。病主法規範,具完全行為能力者,須經醫療機構提供「預立醫療照護諮商(ACP)」並核章證明,未來病至末期、不可逆轉昏迷、極重度失智者或永久植物人,可依據當初意願接受或拒絕維生醫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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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樂死的過程與費用?

由於台灣目前沒有安樂死合法化,因此我們只能先參考國外的案例。以大眾熟悉的資深體育主播傅達仁為例,當時他是尋求瑞士安樂死機構「尊嚴(Dignitas)」的協助。

「尊嚴」是瑞士一間非營利機構,有接受外國民眾成為會員,並在醫生給予「綠燈」的情況下提供安樂死的服務,而在這個階段,必須先繳交3990美元(約台幣12萬元)的費用,但不保證能夠執行安樂死。

再來,接受醫生諮詢也需繳納1140美元(約台幣3萬5千元),且只能在瑞士當地辦理。與尊嚴合作的醫生會就病人狀況開出處方籤,且要與醫生及其相關部門進行兩次會談。

當正式進入到安樂死階段,則需再花費2850美元(約台幣8萬7千元),主要是作為給工作人員、居住單位以維持服務品質的費用。

若病人是在機構的公寓中離世,官方會收取比在家中死亡更高的費用,且建議在當地火化,這一系列事務將再花費2850美元。

以傅達仁的個案為例,若是一切交由機構處理,總花費約10830美元(約台幣33萬元);若自行處理喪葬事宜,則為7980美元(約台幣24.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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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樂死是使用什麼藥物?

以前面提到的瑞士安樂死機構「尊嚴(Dignitas)」為例,其使用的藥物為「戊巴比妥鈉(Sodium Pentobarbital)」,能使人因呼吸系統癱瘓而死亡,在台灣屬於管制藥品。這種藥味道極苦,且沒有解藥可以挽救,多數人在服下後會喝點飲料或吃巧克力舒緩。

台大醫院麻醉部主治醫師石博元指出,「戊巴比妥鈉」屬於中樞神經抑制劑,過去的確曾經用在麻醉和安眠用藥,但由於此藥物的安全性不佳,半衰期是15~48小時,可經由肝臟代謝,從尿液排出,但只要劑量高就可能造成呼吸衰竭、休克死亡,目前已經被其他麻醉藥物取代。

一般來說,正常成年人打靜脈劑量為100~200mg,是會讓人睡著的;但安樂死使用劑量為10~15g,也就是10,000~15,000mg,喝下後就會陷入昏迷,癱瘓呼吸系統、血壓下降,10分鐘~1小時內便會死亡。

安樂死有哪些爭議?

面對安樂死,無論說「要」和說「不要」,都需要勇氣。2005年荷蘭有一項調查指出,事先要求安樂死結束生命的成年病患中,有13%、約八分之一的人最後決定不進行安樂死;而所有要求安樂死的個案,最後真的執行安樂死的比率為44%,等於不到一半

贊成安樂死合法化的人,原因大多是想替自己保留最後的尊嚴、不想拖累家人、不想浪費醫療資源等等。「你可以不選擇,可以勸導別人不要選擇,但是你沒有權力不給別人選擇。」

而不贊成的人則可能是考量到法律漏洞、配套措施不夠完善、道德問題等。若法律不完善,或配套措施不夠縝密,擔憂會被有心人士、不肖子孫所利用,甚至加以陷害。而現階段無藥可治的病痛,也不代表未來不會有新的藥物被研究開發出來,認為無論如何都應該保持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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