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不動產成照顧家人最強後盾 透過信託就對了
華人「有土斯有財」的觀念根深蒂固,加上台灣房價居高不下,年輕人想買房若無父母贈與或資助,可說是難上加難,但長輩也擔心太早把不動產過戶給下一代,自己晚年恐怕沒有安身立命之處,此時,透過「信託」,在受託人、契約等效力監督下,不但財富更有保障,也可以照顧自己與照顧家人兼得。
信託與繼承、贈與最大的不同之處,就在於經過信託的財產,不易受到外界因素干擾,更能保障財產的延續性,過去許多高資產族群都採用信託的方式傳承財富,但隨著信託門檻降低,現在一般人也可以透過信託,依自己的需求規劃名下的不動產。
信託不動產有保障 自益他益都受用
在信託關係中主要有3種角色,分別是「委託人」、「受託人」、「受益人」,簡單來說,即「委託人將自己的財產移轉或其他處分,讓受託人依照受益人的利益,來管理或處分的關係。」且根據《信託法》規定,受託人自身財產與信託財產是「2條平行線」,不會因受託人自身有債務,就成為求償標的,信託財產的債權與不屬於信託財產的債務,也不得互相抵銷,因此信託財產能受到一定程度的保障。
此外,信託財產原則上不得強制執行,除非是信託前存在的信託財產權利,還有因處理信託事務造成的權利,除非是其他法律另有規定的情形,依法信託財產原則上,不會受債權人強制執行。
信託內容也可完全依照委託人的意思量身訂做,舉例而言,若委託人名下有2間房屋,1間自住、1間出租,將房屋交給信託後,設定受益人為自己,受託人就會按信託契約內容,每個月房屋收到的租金,支付固定金額做為生活費、醫藥費之用,剩下的就存在戶頭生利息,且房屋信託登記後,若符合自住條件,依舊適用房屋稅自住優惠稅率資格;若擬定信託契約時也可以將家人設成受益人,一旦自己發生什麼意外,信託可以繼續照顧家人。
信託前要注意 受託資產變現欠彈性
一般而言,不動產信託多以「銀行」作為受託人,除了簽約前收取一筆簽約金外,每年尚需支付信託財產約0.2%至0.5%的管理費,若想節省成本,也可受託於一般親友,然而為避免「受託人」不幸發生意外,不動產就沒人接管的風險,建議受託人若為一般人,可多增加受託人順位,或由多人一起受託較為理想。
雖然房屋透過簽訂信託契約的方式傳承子女獨立又安全,但也不是沒有缺點,由於可信託資產的流動性不高,萬一委託人後續有別的理財規劃或急需現金時,資產運用欠缺彈性,因此建議辦理房屋信託前多加考慮財務狀況,以免遇到突發事件卻陷入無資金可用的窘境。